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次会议没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在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83号开滦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裴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724,960,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0%。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向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4,96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和弃权股份均为0股。
为便于京唐港煤化工园区各生产装置的统一运营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和销售费用,更好的发挥规模优势,公司将京唐港园区二期工程投入唐山中润公司并由其运营。根据公司与唐钢股份、港兴实业达成的协议,公司以京唐港园区二期工程经评估后的净资产59,792.49万元和现金15,207.51万元出资、唐钢股份以3,986.03万元出资、港兴实业以734.51万元出资。增资后唐山中润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55,924.75万元,各方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京唐港园区二期工程项目已由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已经河北省国资委备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唐山中润公司增资的相关事宜。
(二)公司关于将京唐港焦化二期工程项目贷款转移至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并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4,96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和弃权股份均为0股。
公司将唐港焦化二期工程82,000万元项目贷款转移至唐山中润公司,并为82,000万元项目贷款和20,000万元流动贷款向唐山中润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2,000万元的贷款担保。
授权公司总经理曹玉忠签署上述相关协议,并为唐山中润公司在2009年6月1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限内的上述借款合同签署最高额不超过102,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公司关于授权办理信贷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4,96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和弃权股份均为0股。
授权公司总会计师王连灵代表公司办理借入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的银行借款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纪录;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