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8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委托表决0名,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南京世茂提供委托借款的议案》。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许世坛董事及周黎明董事因涉及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09-039)。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周金伦先生、陈松先生、胡鸿高先生和韩淑温女士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委托借款议案进行的审议及表决,履行了合法程序,关联董事依照相关法规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委托借款将有助于南京世茂加快南京世茂滨江新城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编号:临2009—039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借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关联方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建设)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世茂)提供金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借款;
●关联人回避事宜:2009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南京世茂提供委托借款的议案》,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许世坛董事及周黎明董事因涉及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委托借款将有助于南京世茂加大对南京世茂滨江新城(一期)项目建设开发力度,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南京世茂滨江新城项目(一期)项目开发进度,满足项目开发对资金的需要,公司关联方世茂建设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向南京世茂提供期限为一年、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利率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短期委托借款。
2009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南京世茂提供委托借款的议案》。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许世坛董事及周黎明董事因涉及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与世茂建设的实际控制人同为许荣茂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世茂建设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委托借款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世茂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许荣茂先生之控制的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世坛,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801室。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方世茂建设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向南京世茂提供期限为一年、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短期委托借款。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委托借款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周金伦独立董事、陈松独立董事、胡鸿高独立董事及韩淑温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关联方为南京世茂提供委托借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委托借款议案进行的审议及表决,履行了合法程序,关联董事依照相关法规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次委托借款将有助于南京世茂加快南京世茂滨江新城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