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年8月18日、19日、20日)触及涨幅限制,经询问控股股东并自查后认为,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年8月18日、19日、20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征询,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回函称:2009年6月15日,ST源发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复牌公告,承诺在公告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在相关期限内不会进行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事项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同时,也将严格督促ST源发遵守相关承诺,不得讨论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的、对ST源发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自查后认为,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根据控股股东回函确认事项,公司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公司定向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控股股东回函确认事项,认为本公司自2009年6月15日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复牌公告后的后3个月内,不会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