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8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于2009年8月18日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5名,独立董事孙丰阁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王明志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赵玉怀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长李德禄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赵青春、吴松毅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李晶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举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合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原第十三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碘食用盐、化工原料盐、农牧渔业盐产品;金属钠、液氯、氯酸钠、氯化异氰尿酸、氯化聚乙烯、氯化钙、高纯钠、甲醇钠、原甲酸三甲脂等盐化工产品;盐藻粉、天然胡萝素系列产品 、盐田生物产品;医药制品、保健品、食品;电力、蒸汽、运输;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只限工业用);机械加工、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压力管道安装、锅炉安装维修改造、制桶;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
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碘食用盐、化工原料盐、农牧渔业盐产品;金属钠、液氯盐化工产品;天然胡萝素系列产品 、盐藻粉、螺旋藻产品、盐田生物产品;货物运输;利用余热发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只限工业用);压力管道安装、锅炉维修;金属桶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输送机械制造;氯酸钠、氯化异氰尿酸、氯化聚乙烯(分公司经营);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蒸汽、高纯钠;压力容器制造、锅炉安装维修改造;进出口经营、代理”。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