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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境外分行提取的盈余公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续)(未经审计)
2009年1至6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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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含境外分行提取盈余公积人民币900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2009年1至6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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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金流量表(续)(未经审计)
2009年1至6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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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金流量表(续)(未经审计)
2009年1至6月会计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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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中期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中期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中期财务报表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列示,并不包括在年度财务报表中列示的所有信息和披露内容。本中期财务报表应与本集团2008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对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本行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1期)进行处理,因购买少数股权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新取得的按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在交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现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于该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根据该解释,本行对此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行原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确认为投资收益,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变更后,本行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该变更对本行财务报表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在利润表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该变更仅对本集团的报表列报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该变更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本集团认为经营分部与修改前的准则对业务分部的界定一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本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相一致。
本中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及本集团于200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1至6月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9.3 合并报告范围变化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行及所有子公司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指被本集团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9.4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9.4.1 利息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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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利息收入和支出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和支出。
本会计期间的客户贷款及垫款的利息收入中包含已减值贷款利息冲转人民币7.27亿元(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6个月:人民币6.94亿元)。本会计期间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中包括已减值债券利息收入人民币7.01亿元(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6个月:人民币2.83亿元)。
9.4.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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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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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的境外投资收益的汇回无重大限制。
9.4.4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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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汇兑及汇率产品净损失
汇兑及汇率产品净损失包括与自营外汇业务相关的汇差收入、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已实现损益和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折算产生的汇兑损益。
9.4.6 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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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 业务及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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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 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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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 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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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境内机构的所得税税率为25%。境外机构按照其经营地适用的法律、解释、惯例及税率计算应缴税额。本集团根据本期税前利润及中国法定税率计算得出的所得税费用与实际所得税费用的调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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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可抵扣支出主要为不可抵扣的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损失。
(2) 免税收入主要为中国国债利息收入。
9.4.10 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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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各组成部分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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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1 利润分配
根据本行2009年5月25日举行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派发2008年年末现金股利人民币551.13亿元。
9.4.1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加拿大东亚银行的股份收购和工商东亚的股份转让
经2009年5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批准,本行于2009年6月4日与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达成了协议,拟以8,000万加拿大元(约折合人民币4.71亿元)收购东亚银行之子公司加拿大东亚银行70%的股份,交易完成一年后,本行有权再向东亚银行收购加拿大东亚银行10%的股权,东亚银行也有权向本行出售其持有的所有剩余股权。同日,本行与东亚银行达成了另一项协议,拟以3.72亿元港币(约折合人民币3.28亿元)将工商东亚75%的股份转让与东亚银行。上述两项交易事项的完成互为前提条件,并均在进行中,截至本报表批准日尚未完成。
2. 澳门分行与诚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于2009年7月2日发布第30/2009号行政命令,许可本集团之子公司诚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行之澳门分行合并,许可澳门分行业务上的一切权力及义务转移至诚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许可诚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该行政命令自2009年7月11日生效。
3. 发行次级债
经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于2009年7月16至20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次级债券人民币400亿元。本次次级债券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补充本行的附属资本。相关信息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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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的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在上述债券所附的赎回权时点,本行可以选择赎回;如果本行不行使赎回权,则三个品种最后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均在初始发行利率或初始基本利差的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
9.4.13比较数据
若干比较数据已经过重分类,以符合本期间之列报要求。
9.5 全面摊薄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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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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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依照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确定。
10.发布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com.cn,www.icbc-ltd.com)。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09年半年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本行网站 (www.icbc.com.cn,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09年中期报告将于适当时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行网站(www.icbc.com.cn,www.icbc-ltd.com)刊载并邮发予H股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建清
200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