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李显红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杨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长杨光先生主持了会议。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各项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
该议案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9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远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附后)。公司董事李显红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该议案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张建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简历附后)。公司总会计师杜建国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该议案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见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该议案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庞国华先生、李海涛先生、康飞宇先生对于提名李远中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聘请张建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事前已经做了充分的了解,并认真审阅了二人的相关工作履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意提名李远中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报请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请张建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0日
附件:
李远中先生,汉族,1962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钢集团贸易资源部经理;中钢集团贸易资源二部经理;中钢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钢炉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钢炉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李远中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张建斌先生,汉族,1970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中钢集团资产财务部财务外派钢铁财务部经理;中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财务外派钢铁财务部经理;中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资产管理处经理。张建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 公告编号:2009-018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9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
4、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和平街9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提名李远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登记时间:2009年9月8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
4、 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和平街9号公司证券部
5、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其他
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和平街9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陈盛昱
联系电话:0432-2749800 传真:0432-2749375
邮编:132002
注:本次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提名李远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委托日期:二○○九年 月 日
附件二: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远中先生,汉族,1962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钢集团贸易资源部经理;中钢集团贸易资源二部经理;中钢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钢炉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钢炉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李远中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