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原董事长王先龙一审被判无期
2009年08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吴正懿
⊙本报记者 吴正懿
英特集团原董事长王先龙案初审落槌。昨天,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先龙因犯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三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先龙原任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英特集团董事长,本案的其他3名被告分别是: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金如朋,华龙投资原常务副总经理、亚太房地产原总经理郑瑜明,亚太房地产原董事张瑞祖。其中,郑瑜明案发时还担任英特集团董事。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此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第一经济大案”。但在上月的庭审中,王先龙当庭翻供,称此前的供述是“他人提示所致”。
衢州市中院最终认定,王先龙的三项罪名均成立,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金如朋、张瑞祖、郑瑜明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和11年,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