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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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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8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09-02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8月19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董事刘绥芝先生、钱竞琪女士、葛猛先生、吴廷昌先生、独立董事李心丹先生和冯巧根先生参加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具体情况请见同日公告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09-023)。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在营销策划、广告宣传、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受关联企业江苏爱涛置业有限公司所托,为其所开发的房产项目提供房产销售企划及代理销售服务。

      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以行业同类服务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服务费提取比例为3%。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期限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450万元。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因关联董事刘绥芝先生、钱竞琪女士、葛猛先生、吴廷昌先生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请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具体情况请见同日公告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09-024)。

      四、《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于2009年9月7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具体情况请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09-025)。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2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09-02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8月19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濮学年先生、史剑先生、黄林涛先生、黄东彦先生及赵琨女士。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濮学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认真审议,到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三、对公司2009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及运作发表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有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资产状况良好,半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接受关联企业江苏鹏程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提供的与运输相关的劳务,期内发生额为368.06万元。该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其决策审批程序合法、信息披露合规;交易遵循了公允的条件和价格,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其余非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批手续,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对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8月22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09-02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494号核准,公司于2008年5月向8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4,732万股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10.99元,募集资金总额520,046,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445,818.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04,600,981.6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47,32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457,280,981.64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767,500元。

      2008年5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天衡验字(2008)38号”《验资报告》。

      2008年6月2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4,676.75万股。

      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056.00万元,其中,工艺品连锁销售项目已使用10,000万元;合作建造和出口船舶项目累计使用20,056.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0,404.10万元,其中15404.10万元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5,957.39万元,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少4,446.71万元,主要系:1、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影响;2、经2009年4月28日公司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五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09年4月30日,上述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截止本报告期末,仍在使用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7年7月2日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两个项目的需要于2008年7月22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08年7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临2008-027-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该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无存在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2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09-02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艺术精品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下称“爱涛精品”)为关联企业江苏爱涛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爱涛置业”)提供代理销售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一、预计交易期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江苏爱涛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地址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太路88号,法定代表人刘绥芝,注册资本6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47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10%,弘业集团出资4,02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90%。公司于2000年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具有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商品信息咨询,百货、工艺美术品(金银制品除外)、五金、交电销售,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搬运货物等。

      2、关联关系

      爱涛置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爱涛精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公司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08年12月31日,爱涛置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10,467,806.16元,净资产为147,007,855.54元。2008年,营业收入为146,248,042.61元,净利润为28,469,127.15元。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该关联方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关联交易款项,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5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以行业同类服务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服务费提取比例为3%。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爱涛精品为一从事工艺美术品制作销售,承办展会、会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餐饮、娱乐服务等综合性业务的公司。多年的专注发展,使其在营销策划、广告制作与发布等方面积聚了优势;同时,多年的艺术品的收集、展销也汇集了众多有品位、有实力的客户群。这与爱涛置业开发的“爱涛漪水园”等房产的目标客户不谋而合。双方的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扬长避短,形成利益最大化。

      该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爱涛精品与爱涛置业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本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因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是确切必要的,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故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此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09年8月19日,爱涛精品与爱涛置业签定了《爱涛漪水园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双方: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与江苏爱涛置业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以行业同类服务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服务费提取比例为3%。

      (3)结算方式:根据《爱涛漪水园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按合同成交额结算支付。爱涛精品在产生销售收入后的每月26日前提交本月佣金申请单,爱涛置业于次月5日前结付上月佣金。

      (4)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

      (5)协议生效条件: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协议双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爱涛精品与爱涛置业签署的《爱涛漪水园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爱涛精品对外提供代理销售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2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09-02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于2009年9月7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9年9月7 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对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事项1详见2009年8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事项2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于2009年8月31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五、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9月3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301室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25-52262530、52278488

      传    真:025-52307117

      联 系 人:王翠、曹橙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2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以下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权利:

      1、《关于对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2、《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

      特别提示:以上委托意见,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

      委托公司(盖章):

      委托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股东(签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