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8月3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9年8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王立华先生、独立董事宁高宁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王立华先生授权董事唐军先生、宁高宁先生授权独立董事张富根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志强先生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决定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袁绍华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及聘任焦瑞云为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公司财务总监袁绍华因健康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同时聘任焦瑞云为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对袁绍华女士为公司多年来勤勉敬业的忠诚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增加为公司贷款担保金额的议案》: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经公司2009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度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超过1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当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
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增加银行贷款,华远集团决定为公司增加16亿元银行贷款担保额度,即于2009年度内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28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由于银行贷款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因此此担保额度与议案四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度可能有为同一笔贷款提供的重叠部分),担保费率仍为不高于0.8%。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
本交易均属于关联交易,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任志强、孙秋艳、杜凤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金额的议案》:
经公司2009年3月26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将为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现根据公司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增加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额度16亿元,即公司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28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由于银行贷款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因此此担保额度与议案三中华远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度可能有重叠部分)。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同意自2009年3月26日至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28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上述担保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
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2009年3月26日(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原住所“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章华南路28号1楼”变更为“湖北省潜江市湖滨路21号”,并相应对公司章程第五条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原为:公司住所: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章华南路28号1楼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
变更为:公司住所:湖北省潜江市湖滨路21号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办理相应的住所变更及章程变更的工商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9年9月7日(星期一)9:30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增加为公司贷款担保金额的议案;
(2)、审议公司增加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金额的议案;
(3)、审议变更公司住所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焦瑞云简历
焦瑞云,女,54岁,毕业于山西省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师,国际财务管理师,中共党员。1993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北京华远京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敬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2001年12月30日任北京市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年2月任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年2月任财务部总经理、2006年2月任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2009年2月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09-2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8月3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9年8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杨治昌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授权刘丽云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丽云主持。
到会监事对《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进行了审议,认为该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一致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3 股票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09-2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定于2009年9月7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2009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
(二)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1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09年9月1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增加为公司贷款担保金额的议案;
(二)、审议公司增加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金额的议案;
(三)、审议变更公司住所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09年9月4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1:30-5:0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议会期预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8月2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下列格式自制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议 案 | 表决 | 备注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一、审议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增加为公司贷款担保金额的议案 | ||||
二、审议公司增加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金额的议案 | ||||
三、审议变更公司住所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09-2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增加为
公司贷款担保金额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一直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和周转资金,为公司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2009年3月26日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远集团2009年度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超过1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当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
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增加银行贷款,华远集团决定为公司增加相应的银行贷款担保额度。
(二)、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相应的资金需求,华远集团决定为公司增加16亿元银行贷款担保额度,即于2009年度内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28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仍为不高于0.8%。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宁高宁、刘淀生、张富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了银行贷款额,大股东华远集团从公司资金需要出发,为公司贷款提供所需的商业银行贷款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对公司发展起到有效支持作用。不高于0.8%的担保费费率接近市场担保费率的低限,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09年8月20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3位关联董事任志强、杜凤超、孙秋艳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其中董事王立华、独立董事宁高宁未出席会议,王立华授权董事唐军代为表决,宁高宁授权独立董事张富根代为表决)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华远集团成立于1993年5月,注册资本为100097.1万元,主要从事投资与投资管理业务。目前持有公司46.07%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华远集团为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费率定价政策及依据:
目前市场的担保费率为0.5%-5%,华远集团为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费率为不超过0.8%,接近市场费率的低限。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事项使公司取得大股东提供的融资支持,有效补充公司资金来源,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费用确定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相关交易事项的协议、合同等。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