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6日通过报纸、网站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8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李新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80,357,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87%,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 80,357,17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关于审议《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 80,357,17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3、关于审议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票 80,357,17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邹棒、李赛男律师对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上议案的全文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