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94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09年8月28日起至2009年9月2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北京投资理财中心、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广州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投资理财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09年8月24日《上海证券报》、2009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和2009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上的《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1、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68863400、010-66219999或020-38350158),垂询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新基金以一元面值发售,一元面值发售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基金净值可能会跌破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4、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上证180ETF联接。
基金代码:040180。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联接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投资目标
通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并在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的基础上择机实现一定的收益和分配。
6、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华安上证180ETF、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其中投资于华安上证180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衍生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09年8月28日至2009年9月25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9、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最低认购限额:现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5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投资者的现金认购申请。
3、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现金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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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1.0%,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20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6%,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6%)=1,988,071.57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88,071.57=11,928.43元
认购份额=(1,988,071.57+1,000)/1.00=1,989,071.57份
即投资者投资20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989,071.57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例三,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40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3%,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4,000,000/(1+0.3%)=3,988,035.89元
认购费用=4,000,000-3,988,035.89=11,964.11元
认购份额=(3,988,035.89+2,500)/1.00=3,990,535.89份
即投资者投资40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3,990,535.89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例四,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2,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为1,000元,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20,000,000-1,000=19,999,000元
认购份额=(19,999,000+10,000)/1.00=20,009,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2,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20,009,00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4楼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68863223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106室
电话:(010)66219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彦竹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2202室
电话:(020)38350158转88分机
传真:(020)38350259
联系人:王新光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赵敏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公司(简称“北京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农商银行”)。
上述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本基金相关代销机构,届时将另行公告。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投资者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10万元以上):
1、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3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账号:020025012920002585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对持浦发银行东方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浦发银行全国各指定网点或登录该行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银基通”签约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4)已经开通华安基金手机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华安手机网站(http://wap.huaan.com.cn)进行认购;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北京和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投资者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30(周六、周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理财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标准格式);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理财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下转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