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8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8月19日以传真形式召开了此次会议。应参会董事七名,实际参会董事七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俊洲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
三、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四、关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五、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改聘魏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容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于秀兰女士、胡天森先生、卢涛先生就董事会改聘财务总监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选举和聘任的人员均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改聘魏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容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魏东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魏东,男,39岁,本科学历,现任国美电器集团陕西蜂星财务总监。曾就职于咸阳市焦化厂、咸阳市步长公司、陕西明威集团。2001年加盟国美电器,历任国美总部财务中心结算主管、西安国美电器财务总监助理、财务经理、陕西蜂星财务总监。
魏东先生与三联商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三联商社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