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 同向大幅下降
2.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 本报告期 2009年1月1日—— 2009年 9月30日 | 上年同期 2008年1月1日—— 2008年9月30日 | 增减变动(%) |
净利润 | 约100万元--300万元 | 3,512.21 万元 | 下降:50%-100% |
基本每股收益 | 约0.001 元—0.005元 | 约0.06元 | 下降:50%-100% |
预计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内,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进展,收益主要来自于经营性收益。上年同期因出售深圳分公司整体资产,获得处置利得4,737.42万元,扣除其所得税影响1,065.24万元,处置深圳分公司整体资产实现净利3,672.18万元。截止2008年9月30日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3,512.21万元,预计2009 年第三季度内不存在类似非经营性收益。因此,预计2009 年第三季度报告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将下降50%-100%。
二、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08年1月至9月实现净利润3,512.21 万元,主要系9月份出售深圳分公司整体资产所产生的非经常性收益,本报告期公司无类似非经常性收益,故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公司业绩下降50%-1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基本每股收益是基于公司总股本561,116,160股,若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非公开发行后,股本将大幅扩大,本次业绩预告基本每股收益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国恒铁路 股票代码:000594 公告编号:2009-038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13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刘正浩、郭魁元、李运丁、宋金球、杨德勇、孙坤、潘瑾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正浩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中期分配预案:200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311,915.80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09年上半年利润不作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国恒铁路 股票代码:000594 公告编号:2009-039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监事会于2009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通知,于2009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张亚光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中期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恒铁路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09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本公司为天津国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45,000,000.00元),为贵州恒润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元)。
截止2009年8月12日,本公司为贵州恒润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50%保证金),实际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0,000.00元)。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两笔阶段性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的有关规定,经过必要授权,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杨德勇 孙坤 潘瑾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恒铁路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0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不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字: 杨德勇 孙坤 潘瑾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