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次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8月21日上午在南京市马群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第6届2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长全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1、批准公司2009年上半年业绩报告和摘要;
2、提议郑张永珍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张女士签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函,任期自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年酬金为港币20万元(税后),并将此提案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提议方铿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方先生签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函,任期自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年酬金为港币20万元(税后),并将此提案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将《公司章程》2.2条中公司原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餐饮、食品(烟限零售)销售,书报刊零售、出租(以上均限批准的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高速公路建设和和维护管理,按章对通过车辆收费;物资储存;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印刷品广告及所属公路的招牌、灯箱、电子显示牌广告;技术咨询,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现修改为:石油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餐饮、食品销售,书报刊零售、出租(以上均限批准的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章对通过车辆收费;物资储存;技术咨询;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并将此提案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批准与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交易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发的苏价服[2008]204号文《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钱永祥先生与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一份框架协议注;
注:鉴于沈长全、孙宏宁、陈祥辉、杜文毅及崔小龙是交易关联董事,就此决议回避表决。
6、批准继续聘任姚永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为三年。
特此公告。
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郑张永珍、方铿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08月21日
附件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张永珍、方铿,作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我们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担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我们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是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我们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我们不在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我们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我们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我们没有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我们符合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我们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我们保证向拟任职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我们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我们在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我们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我们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我们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我们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郑张永珍、方铿
2009年08月21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09-025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营运技术服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85%附属公司广靖锡澄公司与其分别持有约4.42%股权的联网公司就提供营运技术服务订立了框架协议。
● 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交通控股直接及间接持有联网公司超过30%股权(不包括通过本公司及广靖锡澄公司持有的权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联网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人士,联网公司向本公司及广靖锡澄公司提供营运技术服务是持续关联交易。预计该项技术服务费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均少于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综合资产总值、2008年度经审计综合收入及本公司目前市值的2.5%,故提供营运技术服务是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34条的持续关连交易及上海上市规则的关联交易,须符合报告及公告规定,但无须独立股东批准。
● 在2009年8月2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上,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了该等交易。
● 本公司董事中与交通控股有关联的董事,即沈长全先生、孙宏宁先生、陈祥辉先生、杜文毅先生、崔小龙先生已就该等交易之决议回避表决。
●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交易乃是在本公司及广靖锡澄公司的一般及日常业务中进行,属于一般商业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整体利。
一、交易概述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宣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85%附属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分别与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网公司”)于2009年8月21日就联网公司提供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技术服务签署框架协议。
协议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联网公司服务费按江苏省物价局不时批准的高速公路联网服务费标准征收。
本公司及广靖锡澄公司分别各持有联网公司约4.42%股权。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交通控股”)直接及间接持有联网公司超过30%的股权(不包括通过本公司及广靖锡澄公司持有的权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联网公司是本公司关联人士,联网公司向本公司及广靖锡澄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交易构成持续关联交易。基于2009年上半年度支付费用及预计每年15%的增长,预计2009年、2010年及2011年最高年度技术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元(约11,343,013港元)、11,500,000元(约13,044,464港元) 及 13,225,000元(约15,001,134港元), 少于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综合资产总值、2008年度经审计综合收入及本公司目前市值的2.5%,故技术服务安排是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34条的持续关联交易,须符合报告及公告规定,但无须独立股东批准。技术服务交易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37至14A.40条关于年度审阅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上市规则”),联网公司是本公司关联人士,提供技术服务是关联交易。由于该等交易没有达到本公司净资产的5%,故根据上海上市规则,须符合报告及公告规定,但无须独立股东批准。
本公司董事中与交通控股有关联的董事,即沈长全先生、孙宏宁先生、陈祥辉先生、杜文毅先生、崔小龙先生已对此交易之表决回避表决。其余所有董事均对此项交易投了赞成票,本公司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也对该等交易投了赞成票。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交易乃是在本公司及广靖锡澄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中进行,属于一般商业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整体利益。
该等关联交易无需经其它任何规管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介绍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中国江苏南京市马群大道6号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沈长全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037,747千元 |
主营业务: | 江苏省境内收费公路及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收费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 (2008年度): | 人民币1,599,423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人民币1,637,622千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净资产: (2008年度): | 人民币16,407,740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人民币15,074,163千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 中国江苏南京市马群大道6号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根林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850,000千元 |
主营业务: |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收费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 (2008年度): | 人民币299,074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净资产: (2008年度): | 人民币2,881,691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
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中国江苏南京市马群新街189号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祥辉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8,650千元 |
主营业务: |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 (2008年度): | 人民币-217.79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净资产: (2008年度): | 人民币48,691.45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 |
三、交易的原因、技术服务费的厘定、支付
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广靖锡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设及经营管理江苏省内部分收费公路和高速公路,联网公司为江苏省内唯一一家提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的公司,由成立时江苏省内各主要高速公路路桥公司参股;其服务内容包括:通行费审批、结帐服务、高速公路信息服务、营运监控等服务。
为使该公司自主经营、规范运作及稳健发展,经与参股成员单位协商同意,联网公司可分别向路网成员单位收取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不以盈利为目的,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核定,并提交路网各成员单位审议后报江苏省物价局批准。
根据联网公司一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和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服[2008]204号《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服务费标准的批复》,联网公司向高速公路联网成员单位提供联网营运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为:以拆账后通行费收入为基数,现金收入按不超过0.2%、非现金收入按不超过2%,并明确在通行费收入增长较快时,联网公司应与各路网成员单位协商,适当降低技术服务费。
本公司及广靖锡澄公司自2009年上半年度支付的相关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3,687,873元(约4,183,159港元)。
技术服务费支付:联网公司将沪宁高速公路、广靖高速公路及锡澄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报表及技术服务费金额送本公司及广靖锡澄公司核对无误后,于本月内由本公司及广靖锡澄公司分别将技术服务费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给联网公司。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广靖锡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设及经营管理江苏省内部分收费公路和高速公路,而联网公司主要向江苏省内高速公路公司提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
本公司所经营的沪宁高速公路、及广靖锡澄公司经营的广靖高速公路及锡澄高速公路已被纳入江苏省联网收费路网中,为确保该路收费系统正常运转,及时准确实现路网中通行费收入的合理拆分,需要联网公司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网络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及收费系统升级改造等研究和组织实施。因此本公司及广靖锡澄公司(连同其它高速路网成员单位)须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联网公司支付营运技术服务费。
该交易乃是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
五、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交易为在公司及广靖锡澄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中进行,且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将与正常营业时间内在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江苏南京市马群大道6号)供股东查阅:
1、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
3、苏价服[2008]204号《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09-026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时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地点在中国南京马群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藉以考虑及投票表决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建议之下列决议案。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审计师及见证律师等将出席股东大会。
以下议案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
1、提议郑张永珍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张女士签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函,任期自2009年度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年酬金为港币20万元(税后);
2、提议方铿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方先生签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函,任期自2009年度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年酬金为港币20万元(税后);
以下议案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
3、将《公司章程》2.2条中公司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餐饮、食品(烟限零售)销售,书报刊零售、出租(以上均限批准的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高速公路建设和和维护管理,按章对通过车辆收费;物资储存;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印刷品广告及所属公路的招牌、灯箱、电子显示牌广告;技术咨询,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现修改为:石油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餐饮、食品销售,书报刊零售、出租(以上均限批准的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章对通过车辆收费;物资储存;技术咨询;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09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另提议独立董事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题。
另由于本公司H股股东的出席会议及登记办法需按照香港联交所要求,股东大会通知在香港另行公告并寄发通函,详见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回执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注:
(1)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09年9月11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草场门营业部(原江苏证券登记公司)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但应填写本公司之回执并于2009年9月22日前,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详见回执。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填妥及交回授权委托书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会议时请将股东帐户号码带来,若是仍未更换股东帐户的法人股股东,请将股权确认书带来。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24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4)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5)联系地址:南京马群大道6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10049
电 话:025-84362700转301835、301836、301837
传 真:025-84466643,84207788
(6)所有决议以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对各项预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附件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 名 | 持股情况 | 股 |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
地 址 |
日期: 股东签名:
附注:
1、本公司股东登记日定为2009年9月11日,于是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填写此确认表并参加股东周年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09年9月22日前送达本公司。
6、(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京马群大道6号 邮政编码:21004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86-25)84466643,84207788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09-027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拟于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本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建议决议案,以委任郑张永珍女士及方铿先生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永珍女士及方铿先生的个人资料如下:
郑张永珍女士, 1932年出生, 77岁。张女士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中国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及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事务顾问及香港管理专业协会企业发展中心主席。张女士也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经理、永兴企业公司总裁、瑞典爱立信电话有限公司中国高级顾问、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索爱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华侨商务总汇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港航空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具有几十年商业投资和创业经验,更荣获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颁发瑞典皇家北极星勇士勋章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金紫荆星章。
方铿先生, 1938年出生,71岁。六十年代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并取得硕士学位。方先生现任江苏时代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肇丰针织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全国政协委员。同时担任重要工商贸易团体职位,如香港纺织业联会名誉会长、香港羊毛化纤针织业厂商会名誉会长及香港纺织业谘询委员会委员等职。方先生还担任富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时代零售集团有限公司及亿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本公司于6届2次董事会通过张永珍女士及方铿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并将在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张永珍女士及方铿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后,与张永珍女士及方铿先生各自签署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函,任期自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
除上文披露者外,张永珍女士及方铿先生亦已确认,他/她(i)与本公司或集团其它成员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联;(ii)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及(iii)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上市公司之任何其它董事职位或其它主要的任命及资格。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它本公司股份持有人需要知悉的任何其它事项;及概无任何其它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须作披露的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