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2009年8月18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进行了会议召开通知,2009年8月24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逸仙路7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电话会议、传真表决方式进行,公司现有董事7人,7名董事出席会议。公司2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赖振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案经到会董事全票审议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对上海石与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向其划拨专项用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同意对上海石与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人民币1616.7万元。
另,增资完成后,鉴于控股子公司上海石与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不足,董事会同意:根据实际进展,择时向其划拨专项用款人民币5500万元,专项用于与临安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临安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杭州青山湖森林硅谷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不得挪作他用。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赖振元先生全权负责上述增资、专项划拨出资款项一切具体事宜:包括洽谈、办理有关手续,代表公司在有关文件上签字,代表公司在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与此相关文件上签字等。
请投资者详细参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临2009-26号公告。
经董事签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非现场会议董事传真记名表决单》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记名表决单》为本次决议的附件。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 :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09-26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开发临安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8月24日与自然人张弦签署《增资协议》,双方根据协议将对上海石与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上海石与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与木“)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另,石与木与临安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7月27日签署《临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控股子公司石与木拟与临安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临安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杭州青山湖森林硅谷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开发临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域项目。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公平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信息的权利,避免受市场不实信息的误导,公司特将上述合作开发临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域项目事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09年8月24日与自然人张弦于上海签署《增资协议》,对石与木进行增资,增资情况如下:
(1)增资目标公司简介
增资前,石与木系自然人张弦独资设立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的一家投资咨询公司,成立时间为2008年12月27日,主营投资咨询等。
(2)增资金额及增资后股东持股比例
公司对石与木的增资额为人民币1616.7万元;张弦对石与木增资额为人民币909.3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石与木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536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616.7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3.75%;张弦出资919.3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6.25%。
2、石与木与临安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7月27日签署《临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拟与临安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临安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石与木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注,占比80%;临安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比20%。
注:鉴于控股子公司石与木自有资金不足,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根据实际进展,择时向其划拨专项用款人民币5500万元,专项用于与临安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临安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杭州青山湖森林硅谷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增资及出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09年8月24日,公司于上海市逸仙路768号一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采取电话会议、传真表决方式进行,公司现有董事7人,7名董事出席会议。公司2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赖振元先生主持。
会议议案经到会董事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对上海石与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向其划拨专项用款的议案》。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框架协议》由临安市人民政府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石与木签署。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域合作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地址及面积:项目位于临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包括但不限于:2.8平方公里,临安市人民政府承诺为项目另再保留1平方公里的拓展空间。
3、合作方式:控股子公司石与木与临安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临安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临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域项目。
4、项目规划:项目规划以临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临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规》)为依据,在《详规》所规定的范围,由石与木提供区域开发的总体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2.8平方公里高新园区区域市场研究、现有规划评估、功能项目策划、生态技术筛选、产业引进规划、开发决策六个工作环节提供总体策划方案。同时就区域开发的具体项目编制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等。
5、开发周期和投资规模: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为8年,预计整个开发时序持续到2016年;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少于40亿元。
6、项目实施内容:包括1、土地一级熟化;2、以石与木为龙头的二级开发;3、项目公司对实施区域内重大公共服务项目拥有经营管理权(具体公司将在正式协议签署后详细公告)。
7、协议双方责任:
(1)临安市人民政府责任:
临安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临安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办理涉及项目公司成立的所有报批手续;
负责拆迁安置、规划选址、土地征用、农转报批及安排土地入市交易等手续;代为项目公司实施区域开发的前期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解决片区其他涉及专营的基础设施。
(2)石与木责任:
确保注册资金按约足额到位,并负责今后项目公司的融资;
负责主导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
应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包括土地熟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资金来源安排: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二)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将在正式协议签署后详细公告。
四、项目风险分析
风险一:存在正式协议不能签署的风险;
目前临时市人民政府与石与木签署的为《框架协议》,正式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存在正式不能按约签署的风险;
风险二:因项目开发周期长达8年,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开发进程等风险;
风险三:因整个项目所需资金量较大,存在后续资金不足的风险;
风险四:项目区域较大,同时涉及一级熟化二级开发三级拥有等内容,存在项目管理、组织实施不足的风险;
风险五:项目存在可能不能获得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增资协议》;
2、《临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3、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