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应提高信托责任意识
2009年08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知名证券法律人士,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杨兆全律师认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屡禁不止,主要还是这种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遏制其违法冲动。
“一方面,行政处罚仅限于对上市公司几万到几十万元的罚款,对上市公司来讲不会起到足够的警示,”杨兆全说,“另一方面,新证券法试图通过民事赔偿责任来遏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但是,从我们所代理的案件来看,法院对证券诉讼限制性规定,使得只有极少数人会参加到诉讼中来,诉讼费时也较长。大多数案件的赔偿的总额仅在几百万,有的甚至更少。这比国外动辄上亿美元的赔偿数额,上市公司认为这点赔偿额简直是不值一提。”
在我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往往伴随的是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权益。对此,杨兆全说,“一方面是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一股独大的局面在很多上市公司还是很普遍,这是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土壤。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我们许多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的信托责任意识严重缺失。”
杨兆全表示,证券监管部门近年来对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且刑法修订后,制定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并且出台了相应的追诉标准,相信随着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日益完善,上市公司资金被大股东占用将得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