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为上海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外币备用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备用信用证开证金额不超过4390万美元,担保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上海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09-02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1572.88万元,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四届十六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5.25亿元,法定代表人刘小龙,经营范围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和创业投资咨询。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东情况: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上海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总额为24764.62万元、负债总额3638.70万元,贷款总额为0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21125.91万元、净利润-543.2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总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4.生效条件:在有关各方正式签署担保合同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上海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因为其自身经营需要,为降低财务成本及汇率变动风险,需要向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备用信用证。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31572.88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协议
2.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