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新安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
二、股票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增发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增发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6号文核准。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共计21,933,751股A股股票将于2009年8月27日上市,本次增发的股份无锁定期限制。参与本次增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遵照《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在本次股票发行后六个月内卖出其所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变动遵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执行。上市首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如下: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年8月27日
3、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4、股票代码:600596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308,720,288股
6、本次发行增加的股份:21,933,751股
7、发行前股东对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锁定的承诺:无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21,933,751股
9、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本次上市的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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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新安股份
2、英文名称:ZHE JIANG XINAN CHEMICAL INDUSTRIAL GROUP CO.,LTD
3、注册资本:286,786,537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王伟
5、董事会秘书:姜永平
6、注册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大桥路93号
办公场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555号
7、电话号码:(0571)64715693
8、传真号码:(0571)64715693
9、互联网网址:http://www.xinanchem.com.
10、电子邮箱:xinanche@jd.hz.zj.cn
11、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工机械、农药、化肥、包装物的制造和经营,本企业自产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农药及其中间体的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修理服务,汽车运输业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化工、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设备及机组的维修、保养(限分支机构经营)。
12、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以草甘膦为主的农药产品和有机硅新材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13、所属行业:公司两大主导产品为草甘膦和有机硅,分别属于农药和新型材料两大行业。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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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止2009年8月20日,公司前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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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传化集团持有新安股份46,239,000股股份,占新安股份股本总额的14.98%,为公司控股股东。徐传化与徐冠巨、徐观宝为父子关系且为传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传化集团持有新安股份46,239,000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故徐传化、徐冠巨和徐观宝为新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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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1,933,751股。
2、发行价格:44.68元/股。
3、发行方式:采取网上、网下定价的方式发行,向原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4、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9)137号。
5、募集资金总额:979,999,994.68元。
6、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中介机构费、发行推介费用、信息披露费、登记托管费)合计30,887,933.61元,每股发行费用为1.41元。
7、募集资金净额:949,112,061.07元。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2.97元(按照2009年中报所载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0.53元(在2009年中报数据的基础上按增发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571-85783756、85783757
传真:0571-85783754
联系人:叶新江、张宁、向晓娟、王林、张睿鹏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公司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本公司本次增发的股份符合上市的基本条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本公司本次增发的股票上市。
特此公告。
发行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