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8月24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秦玉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数额152,938,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84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2,938,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1、公司章程的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523,763,614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654,021,537元。”
2、公司章程的第19条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股本总额为523,763,614股,全部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股本总额为654,021,537股,全部为普通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因认股权证行权调整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52,938,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为:因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在权证行权前进行实施,权证行权价格也未做出调整。在认股权证行权之后,由于公司的总股本由行权前的523,763,614 股,变为行权后的654,021,537 股。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做以下调整:由原方案:“以公司2008 年总股本523,763,614 股为基数,每10 股送2 元(含税)。”调整为:“以公司权证行权后的总股本654,021,537 股为基数,每10股送1.6 元(含税)。”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亮先生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