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成债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的提示性公告
2009年08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降低大成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规模波动幅度,更好的保护持有人利益,根据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09年8月28日起,增加大成债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以下简称“大成债C”)赎回费。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T | 赎回费率 |
T<30个自然日 | 0.10% |
T≥30个自然日 | 0 |
按照上述规定,持有人在赎回其2009年8月27日(含该日)之前交易申请获得的大成债C份额(即2009年8月27日(含该日)之前提交的交易申请,并得到有效确认的份额)时无需缴纳赎回费;持有人在2009年8月28日(含该日)之后交易申请获得的大成债C份额(即2009年8月28日(含该日)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并得到有效确认的份额),将按上述标准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的25%计入大成债C的基金财产。本次变更对本次公告前在册的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
基于以上变更,自2009年8月28日(含该日)起,大成债C的转换费率也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转换费率如下:
1.由大成债C转入其他基金时,转换费率为转换申请日转出的大成债C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加上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用的25%计入大成债C的基金财产。
2.由其他基金转入大成债C时,转换费率为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用的25%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投资者可登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本基金相关情况。
特此提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