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200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9月18日上午9:0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14日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股东大会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股东大会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补充通知。公司于2009年8月21日在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王大雄董事长主持会议。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亲自出席7名,委托出席2名,因工作原因,温建国董事、莫锦和董事未出席会议,均委托李伟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3名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沥青”)人民币 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具体如下:
2009年下半年,深圳沥青应与相关银行签署《授信协议》,《授信协议》确定相关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累计为人民币 7000万元(其中人民币3500万元授信额度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提供),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是指在授信期间内,相关银行为深圳沥青提供的可连续、循环使用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帐户透支、国内保理等授信余额之和的最高限额。
公司为《授信协议》确定的授信期限为一年的深圳沥青人民币 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担保期限: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相关银行受让的应收帐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此项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475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贸易”)人民币475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具体如下:
2009年下半年,海盛贸易应与相关银行签署《授信协议》,《授信协议》确定相关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累计为人民币 475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是指在授信期间内,相关银行为海盛贸易提供的可连续、循环使用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帐户透支、国内保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余额之和的最高限额。
公司为《授信协议》确定的授信期限为一年的海盛贸易人民币 475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担保期限: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相关银行受让的应收帐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此项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于2009年9月18日(为期半天)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海口公司会议室。
五、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9月18日上午9:00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公司关于为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475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否 |
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14日
1、截止2009年9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特别邀请人员。
(四)参会方法
1、参会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2)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参加会议。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2009年9月18日上午9:00前进入会场并提供相关证件,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会议主持人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2、股东或股东代表可以进行参会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参会登记办法如下: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09年9月16日-9月17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时间:半天
2、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证券部
邮编:570125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98-68583985
传真:0898-68581486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审议事项(可填入议案序号) | 投票指示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如果股东本人(本单位)对有关审议事项的投票未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09-018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公司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止目前,公司累计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人民币1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5240.8万元,截止目前,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6990.8万元(含本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两项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沥青”)人民币 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其中人民币3500万元授信额度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提供)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5240.8万元,截止目前,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6990.8万元(含本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两项担保)。
公司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有董事9名,9名董事参加会议,9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1006
法定代表人:李明昌
经营范围:沥青的购销;仓储、道路沥青的技术开发、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从事燃料油的经营业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深圳沥青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该司 70 %股权。
2008年度资产总额4506万元、负债总额807 万元(其中包括贷款总额0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807万元)、净资产 3699万元、净利润 168万元。
2009年半年度资产总额6398万元、负债总额1793万元(其中包括贷款总额145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 1793万元)、净资产 4605万元、净利润-293万元、资产负债率28%。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深圳沥青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具体如下:
2009年下半年,深圳沥青应与相关银行签署《授信协议》,《授信协议》确定相关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累计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人民币3500万元授信额度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提供),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是指在授信期间内,相关银行为深圳沥青提供的可连续、循环使用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帐户透支、国内保理等授信余额之和的最高限额。
公司为《授信协议》确定的授信期限为一年的深圳沥青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担保期限: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相关银行受让的应收帐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为使深圳沥青能更好地拓展业务,扩大该司的发展空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作为深圳沥青的控股股东,充分了解其经营和资信状况。公司认为:该司经营规范,资信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司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将通过派出董事、监事或其他方式监督、指导担保资金的使用,从而有效控制担保产生的风险。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5240.8万元,截止目前,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6990.8万元(含本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两项担保)。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沥青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深圳沥青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09-019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公司为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475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止目前,公司累计为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475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5240.8万元,截止目前,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6990.8万元(含本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两项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贸易”)人民币 475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5240.8万元,截止目前,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6990.8万元(含本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两项担保)。
公司关于为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475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有董事9名,9名董事参加会议,9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为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475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海盛贸易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海口市海甸五西路北侧海盛花园B6层
法定代表人:李明昌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专营外)、金属材料、矿产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普通机械、通讯设备、船用零配件、机动车零配件、农副产品、服装、日用百货、家电(三包)的贸易业务,船舶货运代理服务,劳务服务,废旧钢船拆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海盛贸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该司 95%股权。
2008年度资产总额4502万元、负债总额 3683 万元(其中包括贷款总额450万元(贴现未到期)、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819 万元、净利润 258万元。
2009年半年度资产总额4281万元、负债总额3340万元(其中包括贷款总额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941万元、净利润 122 万元、资产负债率78%。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海盛贸易人民币475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具体如下:
2009年下半年,海盛贸易应与相关银行签署《授信协议》,《授信协议》确定相关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累计为人民币475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是指在授信期间内,相关银行为海盛贸易提供的可连续、循环使用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帐户透支、国内保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余额之和的最高限额。
公司为《授信协议》确定的授信期限为一年的海盛贸易人民币475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担保期限: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相关银行受让的应收帐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为使海盛贸易能更好地拓展业务,扩大该司的发展空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作为海盛贸易的控股股东,充分了解其经营和资信状况。公司认为:虽然该司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但是该司经营规范,资信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司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将通过派出董事、监事或其他方式监督、指导担保资金的使用,从而有效控制担保产生的风险。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5240.8万元,截止目前,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6990.8万元(含本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两项担保)。公司本身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海盛贸易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海盛贸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