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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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负责人杜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力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建平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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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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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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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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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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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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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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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我公司为外向型企业,产品以外销为主,本年度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销售产品价格有所下滑,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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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4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二中民破字第11094-1号]于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正式送达。根据该裁定书,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破产清算。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决定立案受理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二、指定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2、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及国家开发银行诉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续冻于2008年1月9日冻结的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8,474.21万股(其中限售流通股5,276.21万股、普通股3,198万股)及孳息,冻结期限自2008年7月10日至2010年7月9日。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日发布公告:本院根据债务人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09年5月26日作出(2009)二中破字第11094-1号事裁定,立案受理了该案,并指定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本次破产程序的管理人。依法规定,未收到本院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在本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申报债权联系人: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地址:北市朝阳区和平街13区35号煤炭大厦11层1106-1109室,邮编:100013,电话:010-84264706,联系人:韩传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申报债权期满(90天)后于2009年9月8日(周二)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召开,望准时参加,并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4、2008年5月29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滨印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617万股股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质押,取得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自2008年5月30日至2009年6月29日。
2008年11月11日,滨印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17万股股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质押,取得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自2008年11月5日至2009年11月4日。
5、经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司于2004年10月与山东滨州黄河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山东黄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分别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和房产转让协议,清算组将公司东部毗邻的约14.926亩划拨土地及地上附着房产转让于公司,土地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38.82万元,地上房产转让总价款16.5万元;2006年4月公司与山东滨州黄河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山东黄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清算组将公司东部毗邻的约20.79亩划拨土地(含地上建筑物)转让于公司,土地转让价共计人民币400万元。目前公司已在上述两宗土地上进行了面一车间改造、家纺车间扩量项目、监测中心项目和职工食堂等项目。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已支付土地转让费5,513,623.03元,土地出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6、公司下属子公司华纺置业有限公司工业园土地212亩(位于东海一路以东、黄河五路以北),已与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合同,土地手续费每亩2万元,共计424万元,公司已预交土地出让金900万元,超交部分在公司每年上缴土地使用税后由政府财政部门相应返回,至今已返还255万元。该土地具体手续正在办理中。
7、公司下属子公司华纺置业有限公司华纺安居小区规划用地面积181亩(位于渤海二路以东、黄河十六路以北),根据置业公司与滨州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规定,每亩出让金14万元,共计2,534万元。目前公司已支付出让金13,552,250.00元,一期建筑用地91亩已取得划拨的土地使用证,其余90亩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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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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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淑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力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建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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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淑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力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建平
(下转C1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