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金融·证券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海外财经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期货·债券
  • A4:路演回放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板·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地产投资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路演回放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2009 8 26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A5版:钱沿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5版:钱沿
    “一对多”引爆高端理财市场竞争白热化
    中宏保险
    推家庭幸福指数调查
    雷曼迷债回购计划难得人心 KODA苦主赴港被“调查”
    上海招行再添
    “金葵花”钻石财富管理中心
    “黄金理财”渐火爆 投资忌盲目跟风
    友邦保险
    推“安心100”保障计划
    便利金融支付量猛增
    为什么外资行偏爱结构性产品?
    上海启动银行业
    公众理财投资教育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一对多”引爆高端理财市场竞争白热化
    2009年08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金苹苹
      随着基金“一对多”业务正式放行日益临近,高端财富市场的竞争正进入白热化阶段。业内人士指出,针对高净值人群的争夺战正在各家金融机构之间展开,未来市场上除了涌现出更多的同质化产品外,投资者也可能从机构间的竞争“渔利”,坐享更低的投资成本。

      ⊙本报记者 金苹苹

      竞争白热化

      据记者了解,基金“一对多”业务的开闸,掀起了高端理财市场的轩然大波。由于针对的多是投资金额在100万以上的高端人群,此前开展了相关业务的机构都感到了一定的压力,并在积极研发新产品以应对“一对多”。

      面对基金“一对多”的竞争,作为市场上的热销产品,PE产品正被各家私人银行加紧研发,以期在未来发售与基金的“一对多”抗衡。比如此前PE产品的发行大户招行,建行等银行的私人银行部门,年内仍将继续推出新的股权投资或PE类产品。

      而为了应对挑战,券商也正欲通过创新产品来留住“老客户”的资金。据报道,目前券商正准备推以100万元以上资金客户为目标的“小集合”,并发行PE(股权投资)集合理财产品,来应对基金“一对多”业务带来的挑战。

      作为传统针对高端理财客户的私募渠道,目前却因为基金“一对多”业务的开展,受到一定的影响。“此前为了打击多头开户打新股的行为,中登公司暂停了信托公司开立新的账户,而阳光私募均是通过信托平台进行操作的,受到暂停开户的拖累,近期阳光私募已无法发行新的产品。”普益财富研究员赵杨指出,虽然其表示基金“一对多”业务短期内对阳光私募或许无法造成巨大的冲击,“但眼下其开户上的‘短板’确实对‘一对多’是个利好。”

      

      产品日趋同质化

      “看一下现在市场上针对高端客户的产品,可以发现其同质化倾向也越来越明显。”某股份制银行的一位产品经理如此表示。他指出,从目前基金公司透露出的产品设计信息看,“一对多”业务将一改以往公募基金相对重视排名的操作方式,而更加注重绝对收益,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和阳光私募的操作理念更加接近。不仅如此,各家机构除了在业务上的竞争外,相互之间联手推出的产品也从渠道上将产品进行融合,使得市场上有了更多“类似”的面孔。

      以光大银行近期发行的创新型产品“阳光私募基金宝”为例,就可以明显寻觅到其中的“私募”踪迹。据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零售部总经理助理徐欣介绍,该产品是光大联手北京星石、上海尚雅、深圳民森、上海从容、上海涌金等5家私募基金公司推出的针对高端客户的理财产品。“这个产品除了保持私募一贯的追求绝对收益的操作理念外,还引入了PK机制来激励各私募基金取得好业绩。”据了解,产品将根据各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不同时期的市场特征、产品的申购赎回情况在各私募基金间进行资金的配置调整,另一方面对长期管理能力较差的私募基金公司进行更换,并不断寻找新的管理能力较强的私募基金公司纳入产品的投资运作。“这和私募目前的市场环境非常相似,优胜劣汰十分明显,业绩差的公司和私募基金经理基本上就没有市场了。”

      

      投资者或可坐收“渔翁之利”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高端理财市场上竞争的核心,其实并不是此前大众以为的产品资源,而是客户资源。因此在这场竞争中,原来拥有大量高端客户的银行和券商成了最有主动权的机构。

      “在基金开展‘一对多’业务后,券商的客户资源因为其投资习惯的特殊性,被分流的可能性更小。因此银行将成为这场竞争中的主导力量。”上述产品经理分析道。

      故而未来的高端市场上,因为银行拥有核心的客户资源,所以在管理费、业绩提成等方面更有话语权,“相对而言,即便是高端投资者,他们面对基金公司、私募等机构的时候,无法享有议价能力,很多时候仍处于弱势。”徐欣表示,但未来这一趋势将会得到改变,银行一旦决定联合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相关产品时,因为其自身拥有巨大的资金量,(此次“阳光私募基金宝”计划募集50亿元)可以从管理费、申赎费等方面争取到更低的成本,一方面以增加自身产品的成本优势,另一方面还可以让投资者坐收机构竞争的“渔翁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