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09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4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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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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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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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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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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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合同在当期生效。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列示。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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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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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24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6月14日,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除本基金外,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与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成立日:2002年8月15日
投资目标:为平衡型基金,力求有机融合稳健型和进取型两种投资风格,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由两只基金构成,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每只基金彼此独立运作,并通过基金间相互转换构成一个统一的基金体系。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8月4日
(1)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以稳健的投资风格,构造资本增值与收益水平适度匹配的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以债券投资为主,兼顾股票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安全及长期稳定增值。
3、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3月30日
基金投资目标: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4、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12月20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5、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3月 14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满足本金稳妥与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5月26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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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任职、离任日期均为我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时间根据工作经历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河行业股票”)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与银河行业股票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为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于银河行业股票还处于建仓期,因此本报告期无法进行业绩比较。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银河行业股票在本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2008年四季度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应对金融危机相继出台经济刺激政策,如美国及欧盟采取了货币定量宽松政策,中国政府四万亿的经济刺激方案等,这一系列政策有助于平抚经济危机下恐慌情绪,延缓了全球经济下滑的趋势,但同时引发全球流动性再度充裕,为本轮通胀预期和资产泡沫买下伏笔。
全球经济的复苏可能是一个曲折的过程,但国内需求在此轮经济危机中显示出强劲深厚的潜力,政府也积极出台拉动内需的政策,09年一季度以来,国内房地产、汽车、家电等可选消费品销售数据十分可观,先导行业的优异表现也带动了诸多产业的活力,使得中国经济先于全球经济走上复苏之路。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中国A股市场投资回报可观,从估值修复到盈利回暖,09年上半年A股市场呈现出高斜率的单边上扬走势。
银河行业优选基金2009年4月24日成立并开始运作。成立之初,恰逢全球性甲型H1N1流感爆发,全球经济复苏的进程可能因此突发事件而中止,由于对该疫情的影响广度与深度难以判断,基金成立初期我们采取了相对谨慎的建仓策略。随着疫情的不断明晰,我们判断“猪流感”仅是短期影响。同时,我们更加确定国内经济处于良好的复苏进程中,因此,5月份我们即快速提升仓位,较好的把握了本轮A股复苏行情。
行业配置上,依据景气复苏和行业轮动的原理及本轮经济复苏的内涵,我们对金融、地产、资源品的积极建仓并坚定持有;对面临外需不足和产能过剩的中游行业,我们从基本面改善和先导行业拉动角度阶段性把握了钢铁、工程机械、化工等行业的投资机会;对于差异化较大的下游消费类行业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策略。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09年上半年地产、汽车等先导行业表现持续超出预期,二季度房产成交和房价上涨幅度超乎人们的想象,从而房地产带动的下半年经济复苏预期明显增强,市场的“熊市反弹论”也转变为“通胀泡沫论”和“新兴市场脱钩论”,近观经济复苏带来的行业轮动,远眺资产泡沫全面兴起成为市场投资的主逻辑。
我们认为,2009年下半年中国经济将进一步回升,固定资产投资驱动经济增长,房地产投资增速有望明显提升,消费滞后经济见底2季度后稳定回升,而出口起色需要到09年底至10年1季度。在中国经济整体形势呈现从复苏到扩张早期的阶段转换的大背景下,以金融+部分中游行业为主的顺周期部门将成为下半年行业配置的主线。
从全球金融市场的角度来看,美元持续贬值带来各类大宗商品价格和海外股市表现较好,前期注入全球经济中的巨量流动性提升了投资人的通胀预期,美国股市也不断创出反弹新高,我们认为,美国经济在2010年只能维持低于其潜在增长率的正增长。相反,由于经济结构问题相对要小、内需增长空间大,以金砖四国为代表部分新兴市场国家经济表现会更为优异。这种格局对中国的意义在于,出口增速在今年下半年得到改善之后,很难回到2008年危机之前的水平;同时,国际资本可能会重新开始以合法和非法的途径进入中国,推升资产价格。下半年我们需要从热钱角度关注国内流动性的变化。
A股市场对此轮中国经济复苏作出了正确的反应,市场的预期得到经济基本面初步验证,下半年我们需要关注上市公司盈利复苏能否符合预期。我们也要关注A股大幅上涨后的风险,由于市场正反馈的作用,A股可能进入情绪推升阶段,我们需要关注政策面发生的悄然变化。总体上看,2009年下半年A股市场仍能带来较好的回报,其中个股与行业必将出现一定的分化。我们将采取更为灵活的投资策略,一方面坚持顺周期配置的主线,一方面依据经济复苏进程把握行业轮动机会,在个股选择上将更着重于分析企业实际盈利增长与可持续发展。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会计部按照管理层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对于固定收益品种,采用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本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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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成立,报告起始日2009年4月24日,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51元,基金份额总额563,542,647.09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4月24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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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4月24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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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53号文《关于核准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发起人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本基金首次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692,439,832.27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为692,439,832.27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48,753.69元人民币,其中248,245.33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部分利息作为其他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04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92,688,077.60 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其他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各项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基金自2009年4月24日成立,本报表的实际编制时间自2009年4月24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⑤其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即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具体的成本计价方法如下:
①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时,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卖出股票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②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卖出上市债券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③ 非上市债券
买入非上市债券时,于实际支付价款日确认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卖出上市债券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④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时,于成交日确认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卖出权证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⑤ 分离交易可转债
认购或获配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成交日或实际取得日先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同时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卖出债券或权证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⑥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⑦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主要包括: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④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3)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对于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与金融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②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通常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本基金金融资产的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股票的估值:
①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②股票的估值——未上市股票:
A、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B、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D、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③股票的估值——长期停牌的股票:
本基金对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长期停牌股票所属行业指数为交易所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
④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①-③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①-③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⑤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①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②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③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④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⑤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⑥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⑦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①-⑥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①-⑥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⑧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①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④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①-③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①-③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⑤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消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消。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 (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未实现平准金与已实现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2)债券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和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应作为取得成本,计入相关基金资产或基金负债的价值。
(4)股票投资收益: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进当期损益(交易费用)。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5)债券投资收益:卖出上市债券应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进当期损益(交易费用)。卖出非上市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6)衍生工具收益: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差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进当期损益(交易费用)。
(7)股利收益:于被投资股票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9)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根据《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确认,按月支付。
(2)基金托管费:根据《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3)利息支出:按借款金额及适用的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回购的交易费用应作为取得成本,计入相关基金资产或基金负债的价值。
(5)其他费用:本基金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即发生的其他费用大于基金净值的万分之一,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不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即发生的其他费用小于基金净值的万分之一,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 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六次;全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5.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8.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及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的有关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关联方关系列示如下:
■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交易佣金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扣除买卖股票的经手费、证管费及证券交易结算风险金等计算;债券现货及债券回购交易不计提交易佣金,但债券现货及债券回购交易产生的证券交易结算风险金从股票交易佣金中扣除。
根据银河证券与基金管理人签定的《证券交易席位租赁协议》,银河证券还需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证券研究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银河证券的投资银行部门、营业部、研究部门等部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管理人基金管理业务的研究支持与配合。
本基金与银河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佣金的计算及佣金比率是公允的。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基金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5%÷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基金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于2009年4月24日成立,至本期末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系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是公允的。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2009年6月30日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2009年4月24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9 期末(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galaxyasset.com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及卖出股票收入均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
7.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一、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人事变动:
1、2009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变更公告》,李昇同志不再兼任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专职担任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银丰基金由尚鹏岳同志单独管理。
2、2009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经理的公告》,增聘孙振峰先生为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标准
(1)实力雄厚;
(2)信誉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本基金安全运作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便捷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之需要,并能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的高素质研究人员,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支持和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证券分析报告及其他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6)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
(1)资格考察;
(2)初步确定;
(3)签订协议。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 2009年1月16日,本基金托管人公告,聘请胡哲一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2、 2009年5月14日,美国银行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3、 2009年5月26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4、 2009年5月26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5、 2009年8月2日,本基金托管人公告,自2009年7月24日起陈佐夫先生就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基金简称 | 银河行业股票 |
交易代码 | 51967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9年4月24日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563,542,647.09份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及动态行业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股优选策略相结合,优选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
投资策略 | 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致力于投资优选行业中的优势企业,本基金管理人相信通过双重优选,可以取得超额收益。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优选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行业的行业配置策略,一是优选企业的选股策略。以宏观经济的所处的不同运行阶段,同时考虑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进而确定相对应的景气行业行业配置依据;在所确定的景气行业内,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寻找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或是高成长性的公司作为投资标的。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策略、单券选择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其他品种投资策略包括权证、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业绩基准收益率=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 |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名称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王娟凤 | 尹东 |
联系电话 | 021-38568707 | 010-67595003 | |
电子邮箱 | wangjuanfeng@galaxyasset.com | yindong@ccb.cn |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20-0860 | 010-67595096 | |
传真 | 021-38568501 | 010-66275865 |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http://www.galaxyasset.com |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1、 上海市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15楼 2、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报告期(2009年4月24日-2009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853,515.55 |
本期利润 | 34,159,408.62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502 |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 4.94%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5.10%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报告期(2009年4月24日-2009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 596,851.50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0011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592,090,992.62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051 |
3.1.3 累计期末指标 | 报告期(2009年4月24日-2009年6月30日) |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 5.10%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一个月 | 5.00% | 0.38% | 11.62% | 0.98% | -6.62% | -0.60%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5.10% | 0.34% | 17.48% | 1.13% | -12.38% | -0.79%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王忠波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09-4-24 | - | 14 | 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先后在山东证券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事研究工作,2002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宏观策略与行业研究员、副总监、总监等职务,2008年4月30日任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陈欣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 2009-4-24 | - | 10 |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华夏证券、鞍山证券。2002年10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 |
资 产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09年6月30日 |
资 产: | ||
银行存款 | 6.4.7.1 | 210,186,256.97 |
结算备付金 | 10,501,140.92 | |
存出保证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4.7.2 | 387,527,824.63 |
其中:股票投资 | 387,527,824.63 | |
基金投资 | - | |
债券投资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6.4.7.3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4.7.4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应收利息 | 6.4.7.5 | 64,846.02 |
应收股利 | - | |
应收申购款 | 283,448.6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其他资产 | 6.4.7.6 | - |
资产总计 | 608,563,517.1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09年6月30日 |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
应付赎回款 | 14,865,736.93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846,430.14 | |
应付托管费 | 141,071.64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
应付交易费用 | 6.4.7.7 | 479,608.09 |
应交税费 | - | |
应付利息 | - | |
应付利润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负债 | 6.4.7.8 | 139,677.76 |
负债合计 | 16,472,524.56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6.4.7.9 | 563,542,647.09 |
未分配利润 | 6.4.7.10 | 28,548,345.5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92,090,992.6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608,563,517.18 |
项 目 | 附注号 | 本期 2009年4月24日至2009年6月30日 |
一、收入 | 37,163,790.19 | |
1.利息收入 | 794,601.65 |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6.4.7.11 | 526,762.65 |
债券利息收入 | -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267,839.00 | |
其他利息收入 |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2,890,106.91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6.4.7.12 | 1,740,003.18 |
基金投资收益 | - | |
债券投资收益 | 6.4.7.13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
衍生工具收益 | 6.4.7.14 | - |
股利收益 | 6.4.7.15 | 1,150,103.73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4.7.16 | 33,305,893.07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6.4.7.17 | 173,188.56 |
二、费用(以“-”号填列) | -3,004,381.57 | |
1.管理人报酬 | -1,901,966.68 | |
2.托管费 | -316,994.36 | |
3.销售服务费 | - | |
4.交易费用 | 6.4.7.18 | -697,883.09 |
5.利息支出 | -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 |
6.其他费用 | 6.4.7.19 | -87,537.44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4,159,408.62 | |
所得税费用(以“-”号填列)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159,408.62 |
项目 | 本期 2009年4月24日至2009年6月30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692,688,077.60 | - | 692,688,077.60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34,159,408.62 | 34,159,408.62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29,145,430.51 | -5,611,063.09 | -134,756,493.60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3,665,785.26 | 128,659.50 | 3,794,444.76 |
2.基金赎回款(以“-”号填列) | -132,811,215.77 | -5,739,722.59 | -138,550,938.36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563,542,647.09 | 28,548,345.53 | 592,090,992.62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基金发起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同受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控制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基金发起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同受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控制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 |
2009年4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6月30日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 |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75,429,020.62 | 100.00%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 |
2009年4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6月30日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 |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74,900,000.00 | 100.00%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 |||
2009年4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6月30日 | ||||
当期佣金 |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 |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79,608.09 | 100.00% | 479,608.09 | 100.00% |
项目 | 本期 |
2009年4月24日至2009年6月30日 | |
当期应支付的管理费 | 1,901,966.68 |
其中:当期已支付 | 1,055,536.54 |
期末未支付 | 846,430.14 |
项目 | 本期 |
2009年4月24日至2009年6月30日 | |
当期应支付的托管费 | 316,994.36 |
其中:当期已支付 | 175,922.72 |
期末未支付 | 141,071.64 |
本期 | ||||||
2009年4月24日至2009年6月30日 | ||||||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 债券交易金额 | 基金逆回购 | 基金正回购 | |||
基金买入 | 基金卖出 | 交易金额 | 利息收入 | 交易金额 | 利息支出 | |
中国建设银行 | - | - | - | - | - | - |
项目 | 本期 2009年4月24日至2009年6月30日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
期间认购总份额 | 10,000,700.07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
期间因拆分增加的份额 | - |
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10,000,700.07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1.775%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 |
2009年4月24日至2009年06月30日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中国建设银行 | 210,186,256.97 | 514,364.29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387,527,824.63 | 63.68 |
其中:股票 | 387,527,824.63 | 63.68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20,687,397.89 | 36.26 |
6 | 其他资产 | 348,294.66 | 0.06 |
7 | 合计 | 608,563,517.18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掘业 | 18,158,126.20 | 3.07 |
C | 制造业 | 130,440,649.27 | 22.03 |
C0 | 食品、饮料 | 19,039,495.00 | 3.22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1,235,675.00 | 0.21 |
C2 | 木材、家具 | 5,390,000.00 | 0.91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 - |
C5 | 电子 | - | - |
C6 | 金属、非金属 | 13,111,875.83 | 2.21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63,500,245.92 | 10.72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23,546,000.00 | 3.98 |
C99 | 其他制造业 | 4,617,357.52 | 0.78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 |
G | 信息技术业 | 17,786,270.80 | 3.00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50,423,468.55 | 8.52 |
I | 金融、保险业 | 111,211,603.55 | 18.78 |
J | 房地产业 | 41,807,189.56 | 7.06 |
K | 社会服务业 | - | -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4,236,516.70 | 0.72 |
M | 综合类 | 13,464,000.00 | 2.27 |
合计 | 387,527,824.63 | 65.45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030 | 中信证券 | 920,000 | 25,999,200.00 | 4.39 |
2 | 600036 | 招商银行 | 1,000,000 | 22,410,000.00 | 3.78 |
3 | 000157 | 中联重科 | 900,000 | 20,097,000.00 | 3.39 |
4 | 601318 | 中国平安 | 400,000 | 19,784,000.00 | 3.34 |
5 | 600518 | 康美药业 | 2,000,000 | 16,200,000.00 | 2.74 |
6 | 000926 | 福星股份 | 1,470,182 | 15,186,980.06 | 2.57 |
7 | 601601 | 中国太保 | 599,920 | 13,426,209.60 | 2.27 |
8 | 000002 | 万 科A | 999,938 | 12,749,209.50 | 2.15 |
9 | 600895 | 张江高科 | 800,000 | 12,392,000.00 | 2.09 |
10 | 600997 | 开滦股份 | 649,980 | 12,148,126.20 | 2.05 |
11 | 600104 | 上海汽车 | 800,000 | 11,960,000.00 | 2.02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030 | 中信证券 | 32,528,642.67 | 5.49 |
2 | 000002 | 万 科A | 18,606,140.28 | 3.14 |
3 | 000157 | 中联重科 | 18,400,594.20 | 3.11 |
4 | 600036 | 招商银行 | 17,618,185.40 | 2.98 |
5 | 000895 | 双汇发展 | 17,295,625.81 | 2.92 |
6 | 601318 | 中国平安 | 17,198,740.00 | 2.90 |
7 | 600518 | 康美药业 | 16,487,500.00 | 2.78 |
8 | 600104 | 上海汽车 | 14,863,897.35 | 2.51 |
9 | 000926 | 福星股份 | 13,687,710.96 | 2.31 |
10 | 000983 | 西山煤电 | 13,654,113.50 | 2.31 |
11 | 600895 | 张江高科 | 11,908,745.89 | 2.01 |
12 | 000528 | 柳 工 | 11,713,541.40 | 1.98 |
13 | 000501 | 鄂武商A | 11,495,071.95 | 1.94 |
14 | 600997 | 开滦股份 | 11,387,380.59 | 1.92 |
15 | 601601 | 中国太保 | 11,311,329.89 | 1.91 |
16 | 600631 | 百联股份 | 11,249,504.94 | 1.90 |
17 | 002024 | 苏宁电器 | 9,836,324.84 | 1.66 |
18 | 000527 | 美的电器 | 9,502,599.50 | 1.60 |
19 | 600016 | 民生银行 | 9,498,000.00 | 1.60 |
20 | 000488 | 晨鸣纸业 | 8,741,763.90 | 1.48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983 | 西山煤电 | 12,800,714.40 | 2.16 |
2 | 601666 | 平煤股份 | 9,756,917.60 | 1.65 |
3 | 000002 | 万 科A | 9,708,404.84 | 1.64 |
4 | 000898 | 鞍钢股份 | 9,568,808.34 | 1.62 |
5 | 000488 | 晨鸣纸业 | 8,668,238.90 | 1.46 |
6 | 600963 | 岳阳纸业 | 7,703,915.71 | 1.30 |
7 | 600030 | 中信证券 | 7,483,004.00 | 1.26 |
8 | 600026 | 中海发展 | 6,940,280.47 | 1.17 |
9 | 000895 | 双汇发展 | 6,807,531.45 | 1.15 |
10 | 000932 | 华菱钢铁 | 6,711,312.58 | 1.13 |
11 | 600050 | 中国联通 | 6,701,214.72 | 1.13 |
12 | 600308 | 华泰股份 | 5,419,302.71 | 0.92 |
13 | 600104 | 上海汽车 | 2,910,431.00 | 0.49 |
14 | 000748 | 长城信息 | 2,381,065.00 | 0.40 |
15 | 000888 | 峨眉山A | 1,959,167.00 | 0.33 |
16 | 002029 | 七 匹 狼 | 1,413,305.31 | 0.24 |
17 | 000407 | 胜利股份 | 1,295,070.00 | 0.22 |
18 | 002106 | 莱宝高科 | 1,291,561.09 | 0.22 |
19 | 002003 | 伟星股份 | 936,741.00 | 0.16 |
20 | 002214 | 大立科技 | 870,501.00 | 0.15 |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 463,955,474.50 |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 111,473,546.12 |
7.9.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
7.9.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64,846.02 |
5 | 应收申购款 | 283,448.64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48,294.66 |
持有人户数(户) |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 持有人结构 | |||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
10,177 | 55,374.14 | 68,400,295.81 | 12.14% | 495,142,351.28 | 87.86% |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 1,023,354.00 | 0.18%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24日)基金份额总额 | 692,688,077.60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3,665,785.26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 132,811,215.77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563,542,647.09 |
券商名称 | 交易单元数量 | 回购交易 | 股票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备注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 |||
银河证券 | 2 | 2,074,900,000.00 | 100.00% | 575,429,020.62 | 100.00% | 479,608.09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