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跨地区合作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合作、互利、双赢和共同发展为宗旨,为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共同做强做大,打造质量效益型大型出版发行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双方以共同真诚合作的愿望,于2009年6月26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尽快实现跨区域合作,双方就合作事宜进行了实质性的有效工作,已就推进双方合作的有关事项进一步达成一致,于2009年8月25日签署了《合作实施协议》。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内蒙古地区最大的出版物发行企业,自治区内唯一一家取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出版物总发行资质的单位,也是北方地区最大的出版物发行企业之一。公司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为探索国内出版产业强强联合与以资本运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的有效途径迈出了重要一步,对行业格局调整,具有借鉴意义和示范效应。
《合作协议》约定:公司拟以收购部分股权的形式收购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有关发行业务和资产。双方将选聘中介机构,按照规范程序,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验证等一系列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双方按照各自规范程序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此项合作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方式。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告提示上述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公司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将对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