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7日以书面和电邮形式发出了召开董事会六届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8月24日在济南市召开了本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关联董事张忠山先生、申文明先生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申英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年初披露的《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基础上,增加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按目前市场价格预计2009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万元32139.77(含增值税)。其中:年初预计25136万元,本次增加7003.77万元。
关联董事张忠山先生、申文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上述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正式生效。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董事会在对《关于增加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2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敬请参见今日本公司有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股权登记日另行通知。
赞成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力诺太阳 编号:临2009-022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 联 方 | 预计增加金额(万元)(含增值税) |
产品采购 | 太阳能热管及集热器配件 | 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 | 1315 |
产品采购 | 药用玻璃管、抗生素瓶等 | 东营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1770 |
销售产品 | 测量模块 | 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4.75 |
工程采购 | 手电筒 | 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0.75 |
工程采购 | 太阳能热水器零配件 | 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610 |
接受劳务 | 运输 | 山东力诺物流有限公司 | 1685 |
提供劳务 | 厂房租赁 | 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原分公司 | 110 |
提供劳务 | 厂房租赁 | 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 69 |
提供劳务 | 厂房租赁 | 莘县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 | 47 |
接受劳务 | 车辆租赁、办公场所物业管理 | 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3.27 |
销售设备 | 冷顶炉用配合料碎玻璃加料机 | 山东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 | 1206 |
提供劳务 | 厂房租赁 | 武汉力诺化学集团 | 123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元坤,注册资本1亿元,住所为山东省商河县石化路10号。主营业务为太阳能集热管、太阳能光热光电转换材料、太阳能热水器配套零部件等。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与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多年合作,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预计2009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6815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年初预计5500万元,本次增加1315万元。
关联方:东营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庆法,注册资本3680万元,住所为东营市垦利县孤东采油区,主营业务为玻璃制品的制造、批发、零售。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预计2009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3191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年初预计1421万元,本次增加1770万元。
关联方:莘县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英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为莘县古云镇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营业务为太阳能集热器及配套零部件、玻璃制品、太阳能集热管、太阳能光热光电转换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子公司。
预计2009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3337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年初预计3290万元,本次增加47万元。
关联方:山东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英明,注册资本15000万元,住所为章丘市西外环3号,主营业务为太阳能集热器及配套零部件、玻璃制品、太阳能集热管、玻璃新材料的生产、销售。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子公司。
预计2009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10065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年初预计8859万元,本次增加1206万元。
关联方:山东力诺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元坤,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和经营地址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8168号,主营业务:普通货运、物流服务和国际货运代等业务。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控股子公司。
预计2009年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1685万元。
关联方: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原分公司、武汉力诺化学集团,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子公司。
预计2009年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917.5万元。
关联方: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元坤,注册资本:6.3688亿元,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品,建筑材料,化工,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等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属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预计2009年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63.27万元(含增值税)。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定价政策是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及莘县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是太阳能镀膜真空管生产企业,是国内太阳能热水器厂家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此关联交易,保障了公司市场份额持续扩张,此项关联交易是适当和合理的。由于目前国内太阳能热水器市场的持续增长和该公司的快速增长,预计本公司与该公司的交易将会持续。
2、山东力诺物流有限公司是太阳能玻管专业物流公司,多年来,该公司的优质服务促进了公司产品市场销售业务的发展。
3、公司濮阳分公司、中原分公司、莘县三元子公司出租给下游企业的厂房,公司出租给化学集团的厂房,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协同能力,促进公司的发展。
4、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过度依赖。
五、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09年8月24日召开董事会六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方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于会前签署了关于增加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认可书,董事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董事会在对《关于增加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按目前市场价格预计以上增加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7003.77万元(含增值税),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上述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正式生效。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1.2009年3月16日,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购买太阳能集热管的《购销合同》。
采购的太阳能集热管按2009年市场价估算1315万元
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底
2.2009年3月17日,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东营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签署了购买药用玻璃管、抗生素瓶、安瓿的《购销合同》。
采购的药用玻璃管、抗生素瓶、安瓿按2009年市场价估算1770万元
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底
3.2009年6月29日,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销售测量模块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销售的测量模块按2009年市场价估算4.75万元
付款方式: 货到付款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7月底
4.2009年1月15日,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采购手电筒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采购的手电筒按2009年市场价估算0.75万元
付款方式: 货到付款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底
5.2009年3月16日,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采购太阳能热水器零配件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采购的太阳能热水器零配件、太阳能工程集热器按2009年市场价估算610万元
交货时间及数量: 分批供货
付款方式: 货到付款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底
6、2009年3月15日,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力诺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进出口货物运输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标的及标的额: 2009年全年的物流业务总额约1680万元
付款方式: 次月底前付款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底
7.2009年7月1日,本公司中原分公司与山东力诺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货物运输的《公路运输合同》。
标的及标的额: 5万元
付款方式: 次月底前付款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底
8.2009年3月15日,本公司中原分公司与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原分公司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
年租金为110万元,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3月14日。
9.2009年2月1日,本公司濮阳分公司与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
年租金为69万元,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2月1日。
10.2009年7月1日,莘县三元太阳能有限公司与莘县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
年租金为47万元,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
11.2009年4月1日,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车辆租赁合同》《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车辆及办公场所租赁费63.27万元/年,月度结算。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底。
12. 2009年4月6日,山东力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冷顶炉用配合料碎玻璃加料机的《生产设备购销合同》。
标的及标的额:1206万元,电汇结算。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结算完毕。
13. 近日,本公司拟与与武汉力诺化学集团签署《厂房租赁合同》。
年租金为123万元,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六届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书及独立董事意见;
3、上述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力诺太阳 编号:临2009-023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巡检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的规定,按照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9]014号)的要求,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于2009年7月7日至7月22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8月4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的《限期整改通知书》。
公司对检查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了以董事长申英明为组长的整改小组,组织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不同层面的会议,明确分工、设定期限、落实责任人。并于2008年8月24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关于联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元坤自2008年11月起至今,一直失去联系,影响了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相关作用的发挥。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李明春
整改措施:公司书面致函控股股东,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的去向仍然不明朗,没有任何部门或个人证明其去向。公司将继续多方面联系,如有进展,及时汇报并披露。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下属的山东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与公司基本一致,且销售区域也与公司存在重叠,存在同业竞争。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单位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整改时间:2009年12月20日
责任人:董事长申英明
整改措施:公司尽快通过包括资产置换等方式(以具体实施方案为准)解决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鉴于公司2008年9月4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方案,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原重组方案不可能完成。在有效期期满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三、关于土地权属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公司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17号的面积为5655.4平方米的划拨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人为:武汉双虎涂料股份有限(集团)公司,尚未登记到公司名下,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控股股东投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以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同时公司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22号的面积为4434.23平方米的土地,已于1999年5月转让给西安新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但该土地的权属至今仍登记在公司名下。
整改时间:2009年12月20日
责任人:副董事长吴有民
整改措施:公司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17号的面积为5655.4平方米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司的前身武汉双虎涂料股份有限(集团)公司。该宗土地在公司上市初期,以划拨土地的性质登记在当时的公司名下。由于公司名称由原来的“武汉双虎涂料股份有限(集团)公司”更名为现在的“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现在的政策,划拨土地无法登记到公司现在的名下,但仍属于公司资产。对此,公司积极与土地部门联系汇报,了解到该宗土地,属于政府近期征用范围土地,在征用时可以得到解决。
公司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22号的面积为4434.23平方米的土地,已于1999年5月转让给西安新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至今尚未过户。公司将继续与西安新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联系,以妥善方式处理。
四、关于财务管理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经检查发现:2005年10月24日,公司下属的濮阳力诺工贸公司向莘县三威玻璃制造有限公司付款1440万元,但在相关付款凭证上没有负责人的审批签字,也没有说明该款项用途,公司也不能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等付款依据。2006年3月31日,濮阳力诺工贸公司向莘县三威支付设备款700万元,在相关付款凭证上没有负责人的审批签字,公司也不能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等付款依据。
整改时间:2009年9月30日
责任人:财务总监高存远
整改措施: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新上ERP管理软件,明确资金使用流程、审批权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加强日常审计力度,规范管理,杜绝财务管理不规范行为再次发生。
五、关于存货管理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公司ERP管理软件没有设置存货库龄,无法反映库存商品入库和出库的具体时间;同时公司无法提供存货盘点记录、各种具体型号产品的收发明细记录,反映出公司存货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时间:2009年12月20日
责任人:副总经理张奎玉
整改措施:公司要求濮阳、中原两分公司,尽快对历史存货进行盘点和清理,对于存货盘点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及时汇报,按相关规定处理。为了提高存货管理的水平,公司现新上ERP管理软件,并以此为契机,规范公司的存货管理。
六、关于应收账款清收问题
整改要求:积极清收包括对莘县三威其它应收款在内的公司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整改时间:2009年12月20日
责任人:总经理刘秀文
整改措施:公司总经理召集营销、财务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查清应收账款存在的现状,明确清收责任人,利用各种办法加大清收力度;对已经明确不能收回的账款及时按规定处理。对于莘县三威公司,公司已经与对方积极沟通。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淸收力度,直至采取司法方式处理应收账款问题。
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此次现场巡检,接受监管机构的专业指导,改正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司将以本次巡检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贯彻,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力诺太阳 编 号:临2009-024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六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二次会议于2009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济南市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安保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表了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该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