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金融·证券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海外财经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期货·债券
  • A4:路演回放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板·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地产投资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路演回放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2009 8 26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21版:信息披露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8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证券代码:600581    编号:临2009-1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 2009年8月24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3人,董事武金凤、独立董事陈亮、张新吉因公出差,分别委托董事郭向阳、独立董事李志刚、马洁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沈东新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拟将《公司章程》第“5.3.3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4人,其中1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修订为:“5.3.3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3人,其中1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9月11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会议通知),审议上述第二项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证券代码:600581    编号:临2009-12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09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9年8月24日上午12: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敬贵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半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09-13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9月11日

    ●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7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09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8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截止2009年9月7日(如遇停牌或休市,以该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参会方法 

    (一)登记时间:2009年9月10日10:00-18:00时。

    (二)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持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均加盖公章);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陈海涛 范炎

    电话:0991-3890166、3881187 

    传真:0991-3890266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股东代理人         先生(或女士)出席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股东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二)委托人                                    的股东账户卡号码为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7日,持有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766,448,935股的     %,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股。

    (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四)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赞成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反对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弃权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对列入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六)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七)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持有股份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