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广西区公路管理局、广西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所持股份划转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2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所持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12,185.92万股、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所持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5,785.60万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所持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904.00万股划转给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9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核准豁免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而持有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188,755,2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40.06%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2008年末公司总股份为471,225,596股。股份变动的情况详见2009年1月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送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划转手续已经完成。
从2009年8月21日起,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8,755,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33.96%(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总额从2008年末的471,225,596股增至目前的555,867,688股,从而导致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原来的40.06%变成33.96%。股份变动的情况详见2009年7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