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2009年08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5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7月18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承销暨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授权蔡铁征先生、吴克卫先生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公司于2007 年4月27日完成上述公开发行A 股股票。根据有关规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09年12月31日终止。
公司2009年7月22日召开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已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商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公司于2009年8月25日与广发证券和招商证券共同签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保荐及持续督导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广发证券对公司 2007年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该持续督导工作由招商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招商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沈卫华、康剑雄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6日
备查文件:《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保荐及持续督导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