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4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8月24日下午在香港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马德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马建平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忠谦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刘洪玉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文]有关规定,将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由原来的“采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经审计的200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总部职能部门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修改《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定》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了完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公司对《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定》进行如下的修改:
原第三条为:
“公司应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公司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资信状况良好;
(三)人力资源充足,可向公司提供比较完备的服务。”
现改为
公司应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公司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资信状况良好;
(三)人力资源充足,可向公司提供比较完备的服务;
(四)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09-02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8月24日在香港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审计的200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核了公司2009年中期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中期报告能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09年中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可靠,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