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和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海外中国成长基金和大盘精选基金。
二、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上述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规定;
2、已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到国信证券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信证券的规定。
四、扣款日期
投资者可遵循国信证券的规定,与国信证券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国信证券就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
六、扣款方式
1、国信证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赎回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赎回费率为上述基金的正常申购、赎回费率。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除海外中国成长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3日外,其它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日。
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指定基金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信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信证券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国信证券的具体规定。
特此公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