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财经新闻
  • 8:海外财经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研究
  • B7:信息披露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C153:信息披露
  • C154:信息披露
  • C155:信息披露
  • C156:信息披露
  • C157:信息披露
  • C158:信息披露
  • C159:信息披露
  • C160:信息披露
  • C161:信息披露
  • C162:信息披露
  • C163:信息披露
  • C164:信息披露
  •  
      2009 8 27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4版:信息披露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的更正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09年08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

      (山东禹城高新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

      上市保荐人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公司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做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宗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持有发行人新增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李静承诺:自保龄宝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保龄宝214.72万股(含2007年8月1日从控股股东刘宗利处受让的134.2万股,及在保龄宝整体变更设立时该部分股权因按净资产折股新增加的80.52万股)股份,也不由保龄宝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保龄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另137.28万股保龄宝股份,也不由保龄宝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李静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38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400万股,网上发行1,6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5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7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保龄宝”,股票代码“002286”,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600万股股票将于2009年8月28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上述文件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年8月28日

    3、股票简称:保龄宝

    4、股票代码:00228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可上市交易日期
    刘宗利2,732.8045.552,732.8034.162012年8月28日
    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68.0019.461,168.0014.602010年8月28日
    薛建平582.409.71582.407.282010年8月28日
    杨远志582.409.71582.407.282010年8月28日
    王乃强582.409.71582.407.282010年8月28日
    李 静214.723.58214.722.682012年8月28日
    137.282.28137.281.722010年8月28日
    小 计6,000.00100.006,000.0075.00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宗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持有发行人新增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李静承诺:自保龄宝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保龄宝214.72万股(含2007年8月1日从控股股东刘宗利处受让的134.2万股,及在保龄宝整体变更设立时该部分股权因按净资产折股新增加的80.52万股)股份,也不由保龄宝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保龄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另137.28万股保龄宝股份,也不由保龄宝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李静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400万股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6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数(万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刘宗利2,732.8034.162012年8月28日
    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68.0014.602010年8月28日
    薛建平582.407.282010年8月28日
    杨远志582.407.282010年8月28日
    王乃强582.407.282010年8月28日
    李 静214.722.682012年8月28日
    137.281.722010年8月28日
    小 计6,000.0075.00
    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份

    网下配售的股份400.005.002009年11月28日
    网上发行的股份1,600.0020.002009年8月28日
    小 计2,000.0025.00
    合计 8,000.00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AOLINGBAO BI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刘宗利
    注册资本6,000万元(发行前)
    8,000万元(发行后)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山东禹城高新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
    邮政编码251022
    联系电话0534-891 8658,0534-212 6058
    联系传真0534-212 6058
    互联网址http://www.blb-cn.com
    电子信箱tzzgx@blb-cn.com
    董事会秘书高逢勇
    经营范围低聚糖、糖浆、糊精、赤藓糖醇(卫生许可证范围内产品)、保健食品(国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范围内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用粮食收购;本企业产品及技术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主营业务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经生物工程深加工生产、销售低聚糖、果葡糖浆、赤藓糖醇等产品。
    所属行业食品制造业 C03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期间持股数量

    (万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刘宗利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10月—2010年10月2,732.834.16
    薛建平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10月—2010年10月582.47.28
    杨远志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10月—2010年10月582.47.28
    曹大宽董事2007年10月—2010年10月
    徐向艺独立董事2007年10月—2010年10月
    郑兴业独立董事2007年10月—2010年10月
    战淑萍独立董事2007年10月—2010年10月
    王乃强监事会主席2007年10月—2010年10月582.47.28
    李 静监事2007年10月—2010年10月3524.40
    刘 峰监事2007年10月—2010年10月
    高逢勇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2010年10月
    王延军财务总监2007年10月—2010年10月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宗利先生,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2732.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5%,本次发行后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16%。

    刘宗利: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身份证号码为37148219660902****,住所为禹城市城区人民路150号。曾任禹城市棉麻公司办公室主任、禹城市供销社科长和副主任、禹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1997年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兼任中国发酵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食品添加剂暨配料协会副理事长、国家标准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常委,山东省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曾荣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创新杰出奖,被评为全国食品行业质量管理杰出领导者、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宗利先生除持有本公司2732.8万股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32,185人,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刘宗利27,328,00034.16
    2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680,00014.60
    3薛建平5,824,0007.28
    4杨远志5,824,0007.28
    5王乃强5,824,0007.28
    6李静3,520,0004.40
    7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交通银行130,3620.16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22,7270.03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22,2270.03
    10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1,7270.03
    合计60,197,04375.25

    注:有164户股东持股数量同为21,727股,除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详见2009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000万股。

    二、发行价格:20.56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配售40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总额为73,64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0.54318305%,超额认购倍数为184.1倍。本次发行网上发行1,600万股,中签率为0.3926605365%,超额认购倍数为255倍。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无余股,网下配售的69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41,120万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

    项     目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18,000,000
    审计费用1,843,850
    律师费用900,000
    路演、信息披露费用5,060,000
    上市初费及登记托管费110,000
    合     计25,913,850

    每股发行费用1.30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38,528.615万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8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2009)汇所验字第7-004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8.06元/股(按照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股东权益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52元/股(按照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09年8月18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12层1203
    邮政编码100048
    保荐代表人瞿孝龙 江红安
    项目协办人郭丽敏
    项目组人员葛娟娟、吴春玲、金笑、宋明、祁玉谦
    联系电话(010)6879 0997
    联系传真(010)6879 0897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联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