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红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拟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00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9月1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9月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9年9月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9月3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9月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09年9月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9月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010-58698918)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09年8月31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七、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010-58698918。
3、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577号文件核准,于2009年7月20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9年8月2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募集金额总额为4,533,767,374元人民币(含募集股票),其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共计87,780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9年8月2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募集股票已于2009年8月25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53,13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4,533,679,594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87,780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4,533,767,374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
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8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证券账户指定的证券公司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上市、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在确定本基金开放上市、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之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