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09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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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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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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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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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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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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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历史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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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四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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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基金景宏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同日内、5日内、10日内)同向、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并未发现异常差异。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根据各基金合同,目前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未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其他基金。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今年上半年A股涨势之强远超年初投资者的预期,一季度的行情是在实体经济未转好而投资者预期向好的背景下震荡走高,二季度则是在宏观经济复苏愈益明朗情况下的单边上扬行情,上半年沪深300指数上涨74.2%,涨幅居全球股市前列。政府主导的4万亿固定资产投资对国民经济拉动起到关键作用,当前宏观经济复苏的迹象越来越明显,PMI指数连续两月稳定在50以上,发电量数据在6月已同比正增长。民间消费和投资也有明显起色,房地产销售量价齐升,汽车销售创出新高,政府鼓励消费的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银行信贷屡超预期,而且中长期贷款取代票据贴现成为贷款增长的主导力量,显示各经济部门的活力在增强,这些都极大鼓舞了投资者信心。发达经济体金融体系已基本稳定,消费者信心在恢复之中,初步显现见底企稳迹象,新兴经济体复苏态势尤为明显,为国内经济增长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
基于对宏观经济向好的认识,上半年本基金大幅增持了以银行为主的金融股和地产股,使组合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是本期净值增长的主要来源。但由于整体上延续了去年以来相对保守的投资思路,今年以来涨幅较大的有色、新能源等板块参与较少,而仓位较重的医药和制造业股票表现不佳,影响了整体净值的提升,排名相对落后。本基金在今年四月份实施了2008年年度分红,履行了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59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8.2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宏观经济复苏将更为明显,而大宗商品价格稳定在相对低位将为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制造业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房地产行业的高景气度将为更多的上下游行业提供最终的需求源泉。当投资者对经济增长有更清醒的认识和更强的信心时,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作为宏观经济晴雨表的股市将会延续上半年的上升态势。但同时也要认识到部分行业公司的股价短期涨幅过大,透支了未来业绩增长的潜力,有调整的要求。
经济复苏的确立为股票投资打开了更多元化的窗口,除金融、地产作为核心配置可以长期持有外,机械、电力设备、化工等受益于政府投资的行业有望因房地产投资的加速而更加兴旺,对制造业优势公司的投资有望在下半年开花结果,同时前期滞涨的医药和消费类股票估值有提升空间。本基金将长期持有部分价值低估的成长股,而提高组合的有效性是短期内动态调整的目标。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指导基金估值业务的领导小组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委员会由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金融工程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6名成员中包括两名基金经理。
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和金融工程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有关原则的规定: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基金当期收益在弥补上年亏损后,方可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90%。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下表所述利润分配情况为2008年度收益分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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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中的数据核对无误。
§6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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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4593元,基金份额总额2,000,000,000.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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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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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报表附注
6.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关联方关系
6.4.2.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2.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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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1月6日作出对广东证券取消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广东证券所属营业部已划归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作为本基金代销机构的资格亦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2) 中经开现已被撤消,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中经信”)继承。
(3)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24日裁定大鹏证券破产,大鹏证券作为本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及持有的基金份额的继承机构尚待明确。
6.4.3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3.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3.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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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1.2 其它类别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其它类别交易。
6.4.3.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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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交易不计佣金。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3.2 关联方报酬
6.4.3.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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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若由于卖出回购证券和现金分红以外原因造成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管理人报酬。
6.4.3.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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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3.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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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3.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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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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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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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4 期末(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4.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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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或增发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上述股票认购价格及数量与2008年年度报告相比发生变动的原因是该股票于本报告期内进行了利润分配。
6.4.4.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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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在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4.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6.4.4.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6.4.5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应付利润中应付关联方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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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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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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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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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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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指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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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指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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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金额均指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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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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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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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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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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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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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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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发起人持有的30,000,000.00份份额为非上市份额。
§9 重大事件揭示
9.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9.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行政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树忠先生,张树忠先生的任职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08]1287号)。该变更事项已于2009年5月11日公开披露。
9.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9.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投资策略在本报告期内没有重大改变。
9.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任的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9.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9.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9.7.1股票交易量及佣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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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债券及回购交易量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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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本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租用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9.7.4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四个方面。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