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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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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9年08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9年第2号)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 年12 月15 日证监基金字[2005]195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 年1 月19 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7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06年1月19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设立日期:2001 年5 月22 日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电话:(0755)26948041

    联系人:李英华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孟立坤先生,工学博士,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历任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级)。

    独立董事曹凤岐先生,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系讲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

    独立董事林义相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历任法国储蓄与信托银行股票投资分析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专家、研究信息部副主任、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01 年至今,任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独立董事强力先生,教授。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金融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

    董事冯国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历任花旗银行东京分行投资分析员;香港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香港花旗银行私人银行部客户经理;2005年至今,任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基金的投资与调研团队主管。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2006 年至今,任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至今,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吕秋梅女士,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吴冶平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发行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上市策划部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企业购并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助理。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督察长。

    2、监事

    监事程燕春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分行城北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负责人。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吕秋梅女士,同上。

    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机械工程硕士。历任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部经理、花桥证券营业部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策略和行业研究员、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同时担任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LOF)基金经理和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2002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督察长吴冶平先生,同上。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乔羽夫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5年证券从业经验。2000 年9 月至2001 年10 月,就职于深圳远永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交易工作;2004 年9 月至今,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债券交易、债券研究以及债券投资等工作。现同时担任融通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乔羽夫先生未担任过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08年3月30日,由陶武彬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08年3月31日至今,由乔羽夫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吕秋梅女士、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郝继伦先生、研究策划部执行总监吴巍先生等五人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遵守基金合同;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设账、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金报告。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6、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除依据《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严格按照《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7、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8、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20、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成立日期: 1996年2月7日

    注册资本: 18,823,001,989元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辛洁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10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2年4月,根据国际通行蓝筹股标准评选出的“我心中的蓝筹股”,民生银行位列“十佳蓝筹股”第6位。

    2002年6月,《上市公司》杂志评出的2001年度“上市公司50强”,民生银行由上年度第13位上升为第8位。

    2003年全球竞争力组织对中国上市公司企业竞争力评价中,中国民生银行位居第三位。

    2004年在“中国最具生命力企业”评选中,中国民生银行排名第十八位,获得了“2004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称号。

    2004年7月出版的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按一级资本等项指标综合排序的全球前1000家商业银行中,中国民生银行位列第310位;

    2005年,在《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报告中,中国民生银行综合竞争力排名第二,其中资产质量、人力资源竞争力、公司治理竞争力排名第一;金融创新竞争力、服务质量竞争力排名第二;科技竞争力、内控机制竞争力排名第三。

    据200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在亚洲200家银行中按总资产排名,民生银行位列第28位。

    2005年度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中,中国民生银行排名第22位。

    根据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2006年7月发布的全球1000家银行最新排名,中国民生银行由2005年的第287位上升到第247位, 在该杂志对中国大陆的银行排名中,位列第8位。

    在“2005年度财经风云榜”评选活动中,民生银行荣获“2005年度最佳网上银行”称号。

    2006年,中国民生银行荣获“扶贫中国行2005年度贡献奖”、“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称号、“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价值排名”榜首。

    在“2006民营上市公司100强”中位列第一名,并在市值、社会贡献两项分榜单中名列第一。

    在《福布斯》中文版评选的“2006中国顶尖企业十强榜”上,民生银行位列第七名。

    2006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获得由中央电视台、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环球企业家》颁发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百家优秀企业奖。

    2007年3月, 中国民生银行获得2006年度“中华慈善奖”提名奖。

    2007年10月,中国民生银行通过了SAI国际组织颁布的SA8000体系认证(即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成为中国金融界第一家通过该项认证的商业银行。

    2007年11月,民生银行获得2007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称号,同时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2007年12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规模上市企业50强”奖项。

    2008年4月,民生银行荣获第四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

    2008年7月,民生银行荣获“2008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

    在《2008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6位,在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年6月,中国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在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中国信息协会两大国家级协会共同主办的2008-2009第四届中国最佳客户服务评选中,中国民生银行荣膺“中国最佳客户服务中心”和“中国最佳电子渠道服务奖”。

    2、主要人员情况

    陈凌:女,高级会计师。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财务部,中国有色财务公司,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北京管理部、西安分行、总行年金筹备组;历任中国有色财务公司处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副主任、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西安分行行长、总行年金筹备组组长等职务。具有丰富的大型企业集团、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商业银行的从业工作经历和管理工作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31人,平均年龄35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本行共托管基金7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为214.53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督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稽核监督处,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督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督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处室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督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卢钟

    电话:(0755)26948064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1241-1243 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27 层I、J 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联系电话:(021)38424882

    传真:(021)38424884

    2、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朱虹 刘薇

    客服电话:95555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 芮敏祺

    (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联系人:黄健

    (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8)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郑辉

    电话:(0755)83025695

    联系人:金春

    (9)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 郭京华

    (1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1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50367888

    联系人:盛云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转6507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转1587

    联系人:刘晨

    (1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82440136、82450826

    联系人:余江

    (19)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71

    联系人:唐泳

    (2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处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转390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转882、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96688转99、(0431)5096733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23)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公司网站: www.njzq.com.cn

    (2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330003)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0791)6289771

    传真:(0791)6289395

    联系人:万齐志

    (25)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3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刘红星

    (2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67799转6416

    传真:010-62294470

    联系人:张智红

    (2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28)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电话:025-84784782

    联系人:舒萌菲

    (2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联系人:田耕

    (3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95533

    联系人:曲华蕊

    (3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6044、66223251

    联系人:李娟

    (3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38号东四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619

    联系人:李昕田

    (3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501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电话:010-68084591

    联系人:戴荻

    (3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087

    联系人:王远洋

    (35)中国光大银行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联系人:李伟

    (3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488

    联系人:冯萍

    (37)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5859591

    联系人:霍兆龙

    (38)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571-87782047

    联系人:邢铁英

    (3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95577

    联系人:邓轼坡

    (4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8475888

    联系人:张萍

    (4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577

    联系人:林爽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 号国际大厦7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 号国际大厦703 室

    法定代表人:傅洋

    联系人:娄爱东 王琪

    经办律师:李赫 肖钢

    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大街6 号北海万泰大厦802—8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 层

    法定发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地、樊淑华

    电话:(010)65246688

    传真:(010)85188298

    五、基金的名称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强调本金安全性、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利率预期和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如利率水平、CPI指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汇率等),重点关注利率变化趋势,决定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根据各大类属资产的收益水平、平均剩余期限、流动性特征(如平均日交易量、交易场所、机构投资者持仓情况、回购抵押情况等),决定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二)估值策略

    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根据收益率、流动性、风险匹配原则以及债券的估值原则构建投资组合,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相机调整。

    (三)久期控制和流动性管理策略

    为控制风险、保证流动性,根据持有人的平均持有期限确定组合的平均持有期限。组合久期控制在180天以内,并通过控制同业存款的比例、保留充足的可变现资产和平均安排回购到期期限,保证组合的一定流动性

    (四)选时与套利策略

    市场和品种的多样性以及风险收益差异提供了丰富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比如:

    (1)分析市场变动趋势,把握回购利率波动规律,对回购资产进行时间方向上的动态配置策略。根据回购利差进行回购品种的配置比例调整。

    (2)把握大盘新股发行、季节因素、日历效应等,捕捉回购利率的高点。对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出现的跨市场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套利。

    (3)对于跨期限套利,进行严格的实证检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操作。在短期债券的单个债券选择上利用收益率利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以及含权债券价值变动策略选择收益率高或价值被低估的短期债券,进行投资决策。

    (五)基金投资组合管理办法

    1、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的原则是追求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有机结合。本基金通过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条件下,获取稳定的收益。本基金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不得超过该短期企业债券的10%;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4)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5)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6)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8)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9)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11)本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A、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B、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D、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E、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B 项和第D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F、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相当于AAA 级的信用级别。

    G、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1-3项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2、投资组合构建和调整方法

    (1)判断利率走势和决定资产配置:本基金投资团队依据对宏观经济以及货币、利率政策的研究和预期提出资产配置方案,设定投资组合的期限,将利率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2)综合投资价值分析和品种选择:将资产配置方案落实在具体的投资品种上。具体将通过综合考虑流动性风险约束条件、信用风险约束条件,使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构建优化投资组合。其中,投资组合优化的操作方法是,在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之后,综合考虑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约束条件,利用优化技术对组合约束比例进行单独优化,之后再综合各个约束条件确定投资组合的比例构成并进行收益率优化,决定明细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数量,形成投资组合的完整方案。

    (3)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包括核心投资组合、流动性投资组合以及同业存款/现金。

    核心投资组合以获取收益为目的,以397天内到期的债券、央行票据以及中长期回购为主;流动性组合以保证流动性并灵活获取一定收益为目的,以短期回购品种为主;同业存款/现金主要是以保障经常性赎回为目的,可以即时支付的资产。

    如果预测短期货币市场利率将上升,则适当增加流动性投资组合的比例;如预测短期货币市场利率将下降,则适当增加核心投资组合的比例。

    3、投资决策及操作

    (1)确定投资策略

    基金经理在宏观、货币市场以及金融工程研究员提供的研究报告基础上完成投资策略报告,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决策委员会修改批准后,由基金经理进行具体实施,并交由监察稽核部备案监督。

    (2)进行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根据上述研究报告设计合理的久期,对基金资产在每个市场进行合理地配置,并根据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对资产配置进行调整。

    (3)建立投资组合

    运用组合优化模型构建初始比例,然后根据市场的变动情况及时对组合进行调整。但是调整的幅度不得超越整体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策略。

    (4)组合监控与调整

    组合监控与调整的理由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可能出现市场失效,例如出现了极具吸引力的短线买入或者卖出机会;二是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由专门的风险管理小组对持仓和交易进行监控,基金经理或者风险管理小组发现组合局部或者整体风险超标时,基金经理应立即对组合进行调整。

    (5)风险报告与业绩分析

    风险管理小组每日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出具风险管理报告,同时还将定期对基金业绩进行归因分析,为基金管理提供客观依据。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措施

    A、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买入持有策略

    基金可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b、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决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c、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d、相对价值策略

    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从而决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B、风险控制措施

    a、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投资授权制度。

    b、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首先应由固定收益研究员提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风险收益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公司投委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应的投资权限,参考固定收益研究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报告,充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具体投资方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c、基金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d、固定收益小组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密切跟踪影响基金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e、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切跟踪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收益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f、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时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等流动性安排,并考虑其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

    g、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影响债务人提前偿还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

    h、本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应技术手段,使基金相关操作以谨慎安全的方式进行,确保基金及持有人利益得到保障。

    i、本公司将严格审查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文件,确保各业务环节都有适当的法律保障。

    4、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本基金采用如下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天):

    平均剩余期限(天)=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剩余期限的计算标准

    ①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② 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③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④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⑤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⑥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⑦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⑧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业绩的选择标准需要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本基金业绩基准是投资者最熟知、最容易获得的低风险收益率。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8月1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9年6月30日,数据统计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期间,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内期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调整期从正回购融资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比例20%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开始计算。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4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9年6月30日。

    十四、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转换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与律师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之间的差额收取补差费。提出转换申请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差额;提出转换申请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根据各开放式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目前相关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A.转入情况的计算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T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例1:某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A至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基金,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为:

    基金A转换份额10,000份;

    基金A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1.20元;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净值(NAV)1.00元(保持为面值1元);

    假设基金A的转换费率0.3%(等同于基金A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元;

    转换费=12,000×0.3%=36元;

    转入份数=(12,000-36)/1=11,964份。

    B.转出情况的计算

    转换金额=转换份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待支付收益

    补差费=[转换份额/(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额=(转换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转换申请日的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例2:某投资者转换1万份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基金至基金A,如对应的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基金的待支付收益为18元,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A份额为:

    易支付货币基金转换份额10,000份;

    基金A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1.20元;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净值(NAV)1.00元(保持为面值1元);

    假设基金A的补差费率1.5%(等同于基金A申购费率);

    转换金额=10,000×1+18=10,018元;

    补差费=[10,000/(1+1.5%)]×1.5%=147.78元;

    转入基金A的份数=(10,018-147.78)/1.2=8,225.18份。

    (5)其他费用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5)到(10)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产生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金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服务费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为零。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中,对“(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1)本报告期公司董事发生变更,由冯国安先生替换宫里启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2)增聘副总经理秦玮先生;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中,新增代销机构华夏银行、天相投资和上海证券,并对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中,更新了“(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更新数据为本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5、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中,更新了2009年上半年度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6、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中,对本基金自上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披露日至2009年7月19日期间的公告信息进行了列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7日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固定收益投资300,786,209.2561.62
     其中:债券300,786,209.2561.62
     资产支持证券0.000.00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0.00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0.000.00
    3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80,505,742.3236.98
    4其他资产6,840,031.001.40
    5合计488,131,982.57100.00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13.9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0.00
    2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0.00

    序号发生日期融资余额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原因调整期
         
    12009年02月26日21.29基金规模发生变动1个工作日
    22009年03月26日20.11基金规模发生变动1个工作日

    项目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7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15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66

    序号平均剩余期限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30天以内37.07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0.000.00
    230天(含)-60天16.46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10.300.00
    360天(含)-90天20.63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0.000.00
    490天(含)-180天8.22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0.000.00
    5180天(含)-397天(含)16.46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0.000.00
    合计98.840.00

    序号债券品种摊余成本(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国家债券0.000.00
    2央行票据0.000.00
    3金融债券180,603,753.8937.0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180,603,753.8937.09
    4企业债券0.000.00
    5企业短期融资券120,182,455.3624.68
    6其他0.000.00
    7合计300,786,209.2561.77
    8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50,133,011.3610.30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债券数量(张)摊余成本(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8041508农发151,000,000100,459,077.0420.63
    207041307农发13500,00050,133,011.3610.30
    307030907进出09300,00030,011,665.496.16
    4098100209甘电投CP01200,00020,047,173.384.12
    5088126408莱钢CP01200,00020,041,742.784.12
    6098110609中牧CP01200,00020,036,241.354.11
    7088125608太不锈CP01200,00020,032,079.044.11
    8098106709农六师CP01200,00020,023,920.744.11
    9088125508天医药CP01200,00020,001,298.074.11

    项目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49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0.4376%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0.0543%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0.2424%

    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出现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序号其他资产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0.00
    2应收证券清算款0.00
    3应收利息5,066,299.78
    4应收申购款1,773,731.22
    5其他应收款0.00
    6待摊费用0.00
    7其他0.00
    8合计6,840,031.00

    阶段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06年1月19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

    1.8386%0.0045%1.7911%0.0003%0.0475%0.0042%
    2007年度3.1399%0.0061%2.7850%0.0019%0.3549%0.0042%
    2008年度3.4600%0.0070%3.7621%0.0012%-0.3021%0.0058%
    2009年上半年度0.8655%0.0069%1.1127%0.0000%-0.2472%0.006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06年

    1月19日至2009年6月30日)

    9.6106%0.0064%9.4510%0.0023%0.1596%3.9821%

    基金名称申购(认购)金额M(元)前端申购费率前端认购费率
    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M<100万1.50%认购金额的1%,超过1亿元以上部分免收认购费
    100万≤M<1000万1.20%
    1000万≤M≤1亿1.00%
    M>1亿100万元
    融通债券基金M<100万1.20%0.90%
    100万≤M<1000万0.90%
    1000万≤M<2000万0.30%
    M≥2000万2000元
    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M<100万1.50%1.20%
    100万≤M<1000万1.20%
    1000万≤M<2000万0.60%
    M≥2000万2000元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M<100万1.60%1.30%
    100万≤M<1000万1.30%
    1000万≤M<2000万0.70%
    M≥2000万2000元
    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M<100万1.60%1.30%
    M≥100万元1.10%0.90%
    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