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09年8月21日、24日、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主要产品价格近期均有所上涨。目前,公司精肥煤价格约为1265元/吨(含税价),冶金焦价格约为1820元/吨(含税价)。
2.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以京唐港园区二期工程经评估后的净资产59,792.49万元和现金15,207.51万元向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相关公告刊登于2009年8月4日和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2009年8月8日,开滦集团与北京北燃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合作意向书》涉及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与北京北燃实业有限公司下属的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所属资产进行整合,相关公告刊登于8 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 经公司询证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滦集团函复如下:
集团公司目前正考虑将煤炭主业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但上述方案仍处于前期研究论证阶段,截至目前尚无具体方案,也无法预计上述事项的具体进展。集团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你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