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
2009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8月25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贺涛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现任董事长贺涛先生因上级另有任用,已不在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担任领导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贺涛先生已提交了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董事会对其在担任董事长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根据股东单位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的推荐,林益彬先生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不再实施冷修和技术改造计划的议案》
鉴于全资子公司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存在设备老化、产品单一、成本较高等因素,实施冷修和技术改造亦无法扭转其经营状况,故董事会经过慎重研究,同意不再对其实施冷修和技术改造并授权经理部门处置相关资产,待确定后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对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已经停产(相关事项已于2009年5月24日公告,见公告临2009-09号),并决定不再实施冷修和技术改造。董事会同意对广东耀皮价值1,567万元的通用设备和价值12,939万元的生产设备暂按其净值计提50%的减值准备,金额计7,253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9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
3、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1210号1号楼4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期限:半天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 会议参加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9年9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2009年9月10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9月7日);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异地或境外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并写清联系电话。
(四) 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有股东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日期:2009年9月11日 9:00-16:00
4、登记地点:上海浦东新区莲溪路1210号1号楼510室(绿科路口)
(五)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633599 61633522 传真:021-58801554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莲溪路1210号1号楼(绿科路口)
邮政编码:200204
联系人: 金闽丽 张旭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
附件2: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益彬,男,1965年10月生,1989年2月参加工作,上海社科院经济所政治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9年2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系硕士研究生毕业;1989年2月至1997年4月在上海社科院欧亚所任助理研究员(其间1991.09年至1997.04参加上海社科院在职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年4月至2008年5月在上海市国资(办)委先后担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其间:2005.05至2007.06在云南省挂职,任云南省国资委副主任);2008年5月至今在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09-18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8月25日下午在公司总部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罗自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商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对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的内控制度健全,并能正常运行;
4、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行为;
5、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对其他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同意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不再实施冷修和技术改造计划的议案》、《关于对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讨论。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董事会制度的制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二)在2009年半年度报告期间,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并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