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9日发出,会议于8月26日在宏达国际广场2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杨骞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董事长刘沧龙先生委托董事牟跃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何志尧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吴显坤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摘要刊登于2009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报告全文同时披露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重新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其中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前述投资项目,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班子负责决策并实施;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投资项目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订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投资项目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订为:“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宏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潮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董事职务。宏达股份董事会接受高潮先生的辞职申请,并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宏达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赵道全先生为宏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宏达股份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境内电解锌产品及锌合金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电解锌是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较大、频率较高的产品之一,也是国际国内金属交易所挂牌交易、可进行期货交易和套期保值的产品之一。为控制市场价格变动风险,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国际国内规模以上电解锌生产企业在具备金属交易所产品注册的前提下,都不同程度的开展了套期保值业务。
宏达股份现有年产22万吨电解锌生产能力,产品已分别在伦敦金属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为了进一步增强抗御产品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的能力和进一步提高企业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宏达股份拟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控股比例98%)为主体,将宏达股份生产的部分电解锌产品销售及部分锌合金原料采购在境内依法合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董事会认为: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设定相关流程,明确权限职责,确保套期保值业务达到既定的战略目标。
董事会决定:同意经营班子提出的《2009年9—12月及2010年度境内套期保值业务计划》。2009年9—12月电解锌产品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实际产量的50%,2010年度电解锌产品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实际锌年生产量的50%;2009年9—12月锌合金原料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实际需求量的50%,2010年度锌合金原料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实际需求量的50%。
宏达股份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宏达股份决定于2009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以下议案: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境内电解锌产品及锌合金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编号:临2009-037)。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
赵道全先生简历:宏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男,1952年2月生,四川德阳人,汉族,中共党员,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金融与财务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1968年至1981年在北京军区服役,历任班长、排长、连长;1981年至1989年在什邡市民政局工作,历任干事、副局长、局长;1990年至1994年在什邡市民主乡工作,任乡党委书记;1995年至1998年在什邡市政府工作,历任市长助理、副市长;1999年至2001年任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3年至今历任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6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9—03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9日发出,会议于8月26日在宏达国际广场2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贾元余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截至本报告报出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重新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其中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前述投资项目,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班子负责决策并实施;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投资项目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订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投资项目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订为:“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境内电解锌产品及锌合金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宏达股份决定于2009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审议通过的以下议案: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境内电解锌产品及锌合金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09-03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9:30时
● 会议召开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 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10日
●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定于2009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9:30时,会议地点为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境内电解锌产品及锌合金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8月27日公告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截止2009年 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09年9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洪
电话:028—86140372
传真:028—86141081
邮编:610041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通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6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或本公司)出席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1、对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 )项议案反对成票;
3、对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 )项议案弃权成票;
4、对于本委托书未明确意见的议案受托人可自主行使表决权。
(法人股股东单位名称及盖章)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