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伍竹林副董事长、张定明董事委托吴旭董事,陈琦伟独立董事委托刘锦湘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1.5公司负责人杨丹地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行政总裁、冯凯芸行政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余颖总经理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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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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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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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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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05年8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根据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1,379,520,000股自2008年8月22日起获得上市流通权。目前,公司总股本2,059,2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2,059,200,000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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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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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2,958.15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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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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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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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
②中信银行股票系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在中信银行新股发行中认购而持有。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4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09年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5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为满足公司综合能源业务发展需要,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2009年4月17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009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365天,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利率为1.89%。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20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09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公司于2008年7月8日发行2008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人民币10亿元,该期融资券起息日为2008年7月8日,到期日为2009年7月8日,公司已于2009年7月8日完成到期兑付。详见公司于2009年7月9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完成兑付公告》。
(3)公司属下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就2009年—2013年煤炭供应事宜签订煤炭供需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09年8月5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下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签订2009年至2013年煤炭供需框架协议公告》。
§7 财务会计报告
7.1 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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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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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丹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吴旭、冯凯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颖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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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丹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吴旭、冯凯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颖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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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09年1-6月)
公司名称: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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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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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丹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吴旭、冯凯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 余颖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08年1-6月)
公司名称: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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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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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丹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吴旭、冯凯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 余颖
7.3 本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适用 √不适用
7.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7.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长:杨丹地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6日
股票简称:广州控股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09-18号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09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伍竹林副董事长、张定明董事委托吴旭董事,陈琦伟独立董事委托刘锦湘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杨丹地董事长主持。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赞成通过)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同意向属下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赞成通过)
(一)为有效运用公司自有资金,同意公司向属下子公司提供以下委托贷款:
1、同意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向属下子公司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南沙燃气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南沙燃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持有其55%股权,委托贷款风险可控。
2、同意公司通过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向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简称“环保建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环保建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持有其65%股权,委托贷款风险可控。
3、同意公司通过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向广州港发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简称“港发码头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3,7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港发码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持有其50%股权,委托贷款风险可控。
(二)根据公司《章程》,此次向南沙燃气公司、环保建材公司、港发码头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累计金额仍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委托贷款的合同签署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