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9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9年9月3日上午1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9月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26日
三、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七、会议内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提案》;
2、《关于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分项表决);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3)发行对象;
(4)发行方式;
(5)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6)锁定期;
(7)上市地点;
(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9)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提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提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八、会议出席对象:
2009年8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九、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09年9月1日和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广厦集团大楼6楼
邮 编:310013
电 话:0571-87969988-1221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张霞、邹瑜、包宇芬
十、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9月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提案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052 | 广厦投票 | 14 | A股股东 |
(2)表决提案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序号,以99.00 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提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提案事项,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提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公司 简称 | 提案 序号 | 提案内容 | 对应申 报价格 |
广厦投票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提案》 | 1.00元 |
广厦投票 | 《关于公司200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 | ||
广厦投票 | 2 | 逐项表决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0元 |
广厦投票 | 3 | 逐项表决二: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 3.00元 |
广厦投票 | 4 | 逐项表决三:发行对象 | 4.00元 |
广厦投票 | 5 | 逐项表决四:发行方式 | 5.00元 |
广厦投票 | 6 | 逐项表决五: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 6.00元 |
广厦投票 | 7 | 逐项表决六:锁定期 | 7.00元 |
广厦投票 | 8 | 逐项表决七:上市地点 | 8.00元 |
广厦投票 | 9 | 逐项表决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9.00元 |
广厦投票 | 10 | 逐项表决九: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 10.00元 |
广厦投票 | 11 | 逐项表决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 11.00元 |
广厦投票 | 12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提案》 | 12.00元 |
广厦投票 | 13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提案》 | 13.00元 |
广厦投票 | 1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 14.00元 |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赞成,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738052 | 买入 | 赞成 | 1股 |
738052 | 买入 | 反对 | 2股 |
738052 | 买入 | 弃权 | 3股 |
(4)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广厦”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052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②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广厦”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提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052 | 买入 | 1.00元 | 1股 |
如某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拟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只需将前款所述的申报数改为2股或3股,其它内容相同。
3、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方式中只能选择一种行使表决权。
对于重复投票,以现场表决为准。
(2)通过交易系统对提案投票时,对同一提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
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十一、其他事项
1、会期一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权限:
提案 序号 | 提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提案》 | |||
《关于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 | ||||
2 | 逐项表决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3 | 逐项表决二: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 |||
4 | 逐项表决三:发行对象 | |||
5 | 逐项表决四:发行方式 | |||
6 | 逐项表决五: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 |||
7 | 逐项表决六:锁定期 | |||
8 | 逐项表决七:上市地点 | |||
9 | 逐项表决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
10 | 逐项表决九: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 |||
11 | 逐项表决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 |||
12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提案》 | |||
13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提案》 | |||
1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