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1层)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jrjkg.com)以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http://www.cicc.com.cn)网站。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为44.89%,不高于70%;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65亿元(年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二、本期债券由金融街建设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发行人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法模式变更为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可比项目成交价格类比法作为估价方法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据此对2006~2007年财务报告中需要调整的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2006年,调增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60,643,843.48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15,160,960.87元,调增资本公积45,482,882.61元;2007年,调增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696,610,938.23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424,152,734.56元,调增留存收益1,272,458,203.67元,同时利润表调增净利润1,272,458,203.67元,调增所得税费用424,152,734.56元。
四、由于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等原因,公司对2007年度净利润进行了追溯调整,200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整前为7.30亿元,调整后为20.03亿元。200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9亿元,较2007年度调整前增长42.34%,但比调整后降低48.10%。200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04亿元,同比上升33.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5亿元,同比上升455.70%。
除去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等原因,由于发行人产品以单宗大额为主,存在不同会计期间收入与利润的不均衡性,所以导致各会计期间业绩容易产生较大波动;但发行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报告期内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五、由于近年来业务不断拓展,导致发行人最近两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的按期偿付造成一定影响。
六、发行人的担保人金融街建设集团净资产规模较小,对外担保余额占其净资产的比重较大,也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的按期偿付造成一定影响。
七、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相对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发行人所处的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息息相关,长期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从2002年以来,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从信贷、土地、住房供应结构、税收、市场秩序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调控和引导。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全球经济形势急剧恶化,国内经济增速明显回落,宏观调控政策基调开始出现反转。从长期看,宏观调控措施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产品供应结构等,并可能使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短期内产生较大波动。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概况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19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56亿元公司债券(如无特别提示,下文中简称“本期债券”),本公司董事会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将不超过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56亿元
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3年期品种和5年期品种,其中3年期品种预设的发行规模为28亿元,5年期品种预设的发行规模为28亿元。本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两个品种预设的发行规模之间进行回拨,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本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进行回拨及两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但两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56亿元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09年9月1日,债券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其中2009年至2012年间每年的9月1日为3年期品种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2009年至2014年间每年的9月1日为5年期品种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3年期品种到期日为2012年9月1日,5年期品种到期日为2014年9月1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工作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金融街建设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5%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其中11.5亿元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09年8月28日
预计发行期限: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3日
网上申购期:2009年9月1日
网下申购期: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3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并由联席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功伟
董事会秘书:于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1层
电话:010-66573088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于蓉、彭涛、吕国强、王姁睿、张海涛
(二)担保人
名称: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
法定代表人:闻剑林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西区
电话:010-88088886
传真:010-88086151
联系人:周红光
(三)承销团
1、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联系人:李泽星、刘晴川、丁宁、李硕一、刘华欣、张韦弦、王伟刚、陈亚丽、史善胤、马可楠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010-59312987
传真:010-59312908
联系人:罗爱梅、袁震、孙晓明、赵治国、刘云峰、韩志达
3、分销商
(1)名称: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电话:010-85252650
传真:010-85252644
联系人:吉爱玲、岳献春、贾析勤
(2)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607
电话:010-59355767
传真:010-66553378
联系人:唐诗云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韩德晶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7层
电话:010-66578066
传真:010-66578016
经办律师:崔利国、刘榕
(五)承销商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写字楼A座31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22
经办律师:王剑钊、王莹、周凤
(六)审计机构
(1)名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贵彬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9层
电话:010-88091188
(下转A6版)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席主承销商
■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