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05号亚盛大厦东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主持人为副董事长王希天先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03,150,121股,因关联股东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2,065,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1,190,556股的6.3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09年8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2009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91,030,541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 ;1,035,200股反对, 反对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 ;0股弃权。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杨军、张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