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海外
  • 8:信息披露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信息披露
  • A4:期货·债券
  • A5:行业·个股
  • A6:信息披露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专栏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汽车周刊
  • C1:披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C153:信息披露
  • C154:信息披露
  • C155:信息披露
  • C156:信息披露
  • C157:信息披露
  • C158:信息披露
  • C159:信息披露
  • C160:信息披露
  • C161:信息披露
  • C162:信息披露
  • C163:信息披露
  • C164:信息披露
  • C165:信息披露
  • C166:信息披露
  • C167:信息披露
  • C168:信息披露
  • C169:信息披露
  • C170:信息披露
  • C171:信息披露
  • C172:信息披露
  • C173:信息披露
  • C174:信息披露
  • C175:信息披露
  • C176:信息披露
  • C177:信息披露
  • C178:信息披露
  • C179:信息披露
  • C180:信息披露
  • C181:信息披露
  • C182:信息披露
  • C183:信息披露
  • C184:信息披露
  • C185:信息披露
  • C186:信息披露
  • C187:信息披露
  • C188:信息披露
  • C189:信息披露
  • C190:信息披露
  • C191:信息披露
  • C192:信息披露
  • C193:信息披露
  • C194:信息披露
  • C195:信息披露
  • C196:信息披露
  • C197:信息披露
  • C198:信息披露
  • C199:信息披露
  • C200:信息披露
  • C201:信息披露
  • C202:信息披露
  • C203:信息披露
  • C204:信息披露
  • C205:信息披露
  • C206:信息披露
  • C207:信息披露
  • C208:信息披露
  • C209:信息披露
  • C210:信息披露
  • C211:信息披露
  • C212:信息披露
  • C213:信息披露
  • C214:信息披露
  • C215:信息披露
  • C216:信息披露
  • C217:信息披露
  • C218:信息披露
  • C219:信息披露
  • C220:信息披露
  •  
      2009 8 28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2版: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9年08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C11版)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8)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中国工商银行在本基金发售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申购交易的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送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

      (10)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②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④ 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证券卡;

      ③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五)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② 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③ 认购基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②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①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② 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①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 加盖公章的上海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正副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 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6) 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9) 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章);

      10)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

      13) 补充反洗钱信息登记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施罗德治理联接基金”;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到金穗借记卡(单位卡)开户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三)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所需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7)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1:30,13:0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 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①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证券卡;

      ③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五)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② 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下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②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③ 机构代码证;

      ④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⑥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②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③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④ 经办人身份证件。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利息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同时本基金目标ETF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陈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853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万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上海银行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金蕾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宁波银行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