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27日上午在北京新大都饭店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59,355,50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1.79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恒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董事常维柯、董事张恒杰、独立董事程秀生共3人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监事李清元、监事洪欣共2人出席会议,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支持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议案序号 | 议案 内容 | 赞成 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支持融资业务的议案》 | 1,359,355,50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李永刚出席了本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
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