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7日在北京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加会议9名董事。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韩本毅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会议审议,董事会决定提名张本智先生、李刚先生、张力伟先生、徐明先生、侯学军先生、黄梅艳女士、任德权先生、杨有红先生、王晓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任德权先生、杨有红先生、王晓川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会议决定新一届董事会中在公司领取报酬的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4万元人民币。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会议决定新一届董事会中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的薪酬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实行基本年薪与绩效奖金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年薪根据不同岗位标准按月发放。年度效益奖金按绩效管理办法考核发放。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发生变动,韩本毅先生不再担任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会议选举张本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张本智先生将转任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董事会聘任李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于9月15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前述一、二、三项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本智先生,49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商务师。曾任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李刚先生,39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商务师。曾任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3、张力伟先生,54岁,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国国际广告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直属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现任中国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4、徐明先生,44岁,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总部部门经理、副总经理;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侯学军先生,44岁,工程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中国通用(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总部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通用(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改革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6、黄梅艳女士,45岁,讲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任德泉先生,65岁。曾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现任现代中药国际协会名誉会长、中华中医药协会副会长、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高级顾问、中国保健协会高级顾问、华东理工大学药学院名誉院长;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杨有红先生,46岁,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主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院长、书记。现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王晓川先生,54岁,教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
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任德权、杨有红、王晓川)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任德权先生、杨有红先生、王晓川先生为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7日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任德权,作为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任德权
2009年8月27日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有红,作为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杨有红
2009年8月27日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晓川,作为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晓川
2009年8月27日
公司简称: 中国医药 股票代码:600056 编号:临2009-019号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09年9月15日
●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崇文区光明中街18号美康大厦会议室
●会议方式北京: 现场方式
●重大提案: 无重大提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9点在北京市崇文区光明中街18号美康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4、审议《关于确定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2009年9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工商营业务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传真中需包括上述各项文件内容。
2、登记时间:2009年9月9日上午8:30至下午4: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崇文区光明中街18号美康大厦2322房间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 张洪雁
3、联系电话: 010-67164267
4、传真: 010-67152359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方出席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方行使所有属于我方作为认股人的一切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股东大会上的各项决议:
■
我方同意,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否决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受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注册登记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二ОО九年 月 日
注:
1、 持股数系以贵方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贵方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
2、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同贵方以书面形式亲笔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还须加盖法人印章。
3、 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本授权委托书。
公司简称: 中国医药 股票代码:600056 编号:临2009-020号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7日在北京美康大厦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到会5名监事。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冯驰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监事会决定提名强勇先生、冯驰先生、李虎俊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马晓东女士、张天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新一届监事会中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的薪酬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实行固定薪酬与绩效奖金相结合的方式。固定薪酬根据不同岗位标准按月发放。年度效益奖金按绩效管理办法考核发放。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ОО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强勇先生,44岁,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三九企业集团审计部部长。现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2、冯驰先生,37岁,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信息总部总经理;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3、李虎俊先生,43岁,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职工监事简历:
1、马晓东女士,40岁,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2、张天宇先生,34岁,大学本科。曾任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人事政治部副总经理;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副主任。现任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