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8月26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09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所控制企业上海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应公司所控制企业上海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将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拟担保企业名称及担保内容 | 贷款银行 | 担保额度 | 备注 |
上海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及保函、信用证等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8000万元人民币 | 连带责任担保 |
上表所列融资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将提请最近一次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签署协议的有效期拟定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有效期为不超过12个月。在该等额度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上海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676号,法人代表:裘建华,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安装、销售钢结构及配套的器材和配件。截止2008年12月31日,总资产54077.91万元、净资产12862.45万元,2008年度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95439.29万元、净利润1642.66万元(均经审计)。
截至目前,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47631.04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29)。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签署<2009年度产品销售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30)。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2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9-02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署《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卫江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影响,有利于规范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8月26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世纪”)签署了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的《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下称“协议”)》。协议对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精工世纪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事项进行安排,这些工程项目包括本年度为安徽墙煌彩铝科技有限公司(原称“安徽长江彩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后续厂房等工程约1700万元、公司二期宿舍楼建设工程约530万元、以及其他车棚等小额工程。协议约定本年度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按照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确定与精工世纪之间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关联交易事项,接受精工世纪提供的工程服务,但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事项的累计发生金额应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超出4000万元的部分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提请审议。
因精工世纪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故本公司上述安排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在会议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中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1985年3月27日设立,法人营业执照号330600000005580,注册资本6002万元人民币,其中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7.3%。该公司住所为绍兴市会稽路487号,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法定代表人孙国君。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0229.75万元、净资产8205.83万元,2008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1953.55万元,实现净利润402.57万元(均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精工世纪签订的《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度,协议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精工世纪。
2、交易标的: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精工世纪工程项目建设事宜,接受精工世纪提供的工程服务。
3、交易价格:按照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
4、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用量计算,并每月结算一次,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各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度。
6、关联交易的最高全年总额:协议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使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精工世纪间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2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9-03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签署《2009年度产品销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与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签署《2009年度产品销售协议》。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卫江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影响,有利于规范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8月26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与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锐”)签署了关于产品销售的《2009年度产品销售协议(下称“协议”)》。协议将对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主要为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浙江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精锐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发生的产品(主要为铝塑板、铝单板及檩条、钢架等)购销事项进行安排,约定本年度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按照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确定与上海精锐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之间关于购销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事项的累计发生金额应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超出3500万元的部分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提请审议。因上海精锐是上海建信投资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公司,故本公司上述安排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在会议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中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8日设立,法人营业执照号310000400426804,目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上海建信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5.36%股权,ASIA BUILDINGS COMPANY LIMITED持有其84.64%股权。该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德都路266号。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高档环保新型建筑材料、楼层板、各类新型金属屋面、墙面及其维维护系统,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等。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736.00万元、负债5055.85万元,2008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338.68万元、净利润296.59万元(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主要为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浙江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精锐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2008年度交易额为2681.32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上海精锐签订的《2009年度产品销售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度,协议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上海精锐。
2、交易标的: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上海精锐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购销事项。
3、交易价格:按照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
4、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用量计算,并每月结算一次,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各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度。
6、关联交易的最高全年总额:协议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使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上海精锐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间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2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9-03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承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实现承接业务额28.62亿元人民币,其中,已签约126,531万元人民币。公司2009年第二季度(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中标已签约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大工程包括:9,800万元的厦门财富中心项目(合同工期290天);中标未签约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大工程包括:25,697万元的新疆国际会展中心钢结构工程,15,600万元的伊金霍洛旗全民健身体育活动中心钢结构工程,13,331万元的深圳湾体育中心,11,247万元的南京立业变压器有限公司项目,7,603万元的瓦卢瑞克曼内斯曼钢管(常州)有限公司--无缝钢管常州扩建工程,7,919万元的安徽国际金融贸易中心钢结构工程,5,548万元的二重集团公司大型模锻压机车间厂房建筑结构施工工程。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