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8月26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9年半年度经营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规程,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要求深圳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9〕48号)要求,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议案》,认为此次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符合第20号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纳入到本公司合并范围,并按照第20号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规程,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要求深圳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9〕48号)要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即在原工作条例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第三款中增加如下内容:
“1、选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及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5)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行政处罚;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选聘执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参照公司章程和本条例履行有关选聘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09-038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于2009年8月26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书面意见
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对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意见
本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数据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议案》决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