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在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东大通会馆酒店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8月21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爱国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到7名;聂立新独立董事委托赵智文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廖心明董事委托张志泉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提前改选公司董事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化,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议,董事会研究同意提前改选公司董事会成员。
经股东提名,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推荐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为:李爱国先生、李同双先生、王志国先生、王福林先生、曾标志先生、田淼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华先生、孙利军先生、吕品图先生(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职务自行解除。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化,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议,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修改为:
“第八条 执行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以上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09-033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7日
附:
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爱国,男, 44岁,民族:汉族,籍贯山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3年至1993年先后在中央警卫局、总参某部服役,1994年至2008年先后在公安部审计局、经济犯罪侦察局、证券犯罪侦察局工作,2008年9月至今任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9年3月25日被补选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3月28日当选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同双,男,34岁,籍贯山东惠民,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6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海南新国宾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任海南海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2月至今任海南海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海南海航国际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兴隆温泉康乐园有限公司董事长、文昌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口海航大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
王志国,男,32岁,籍贯山东淄博,群众,研究生学历,1999年7月至2003年5月任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3年6月至2005年5月任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集团连锁发展部总监,2005年5月至2007年7月任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监,2009年7月至今任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王福林,男,32岁,籍贯重庆云阳,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6年6月至2007年11月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发与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发与管理部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今任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曾标志,男,32岁,籍贯湖南邵阳,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2年3月至2007年4月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秘书,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扬子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任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09年8月至今任海口新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田淼,男,29岁,籍贯湖北武汉,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4年11月至2008年2月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主管、客舱与地面服务部海口乘务三中队副经理,2002年2月至2009年6月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2009年6月至今任海口新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张华,男,41岁,籍贯内蒙古,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5年以前在内蒙古利丰集团工作,2005年1月至2007年10月担任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会计师,2007年10月至今担任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孙利军,男,62岁,籍贯黑龙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64年10月至1973年7月历任黑龙江明水县委办公室公务员、县委副部长、东兴乡党委副书记兼武装部长、县委副书记,1973年7月至1982年9月历任黑龙江绥化团地委学校部部长、黑龙江省委办公厅专职秘书,1982年9月至1984年8月黑龙江大学经济管理系学习,1984年8月至1988年12月历任黑龙江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黑龙江省委催办检查室副主任、主任、东北经济报副总编、总编,1988年12月至1994年8月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1994年8月至2007年7月任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工作,2008年4月办理退休手续。
吕品图,男,62岁,籍贯湖南,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8年前曾任中共湖南株洲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株洲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株洲市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1988年调入海南工作后历任海南省法制局副局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省国资委副巡视员,在省法制局主管立法工作期间,组织构建了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框架,先后主持起草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20余件,亲自执笔起草了《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等一批重要法规。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 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09-032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在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东大通会馆酒店 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8月21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逯鹰先生主持,应到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提前改选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化,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议,监事会研究同意提前改选公司监事会成员。
经股东提名,监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推荐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为:黄振达先生、张立建先生、王楠女士(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建议继续聘任原职工监事王程彬先生、兰汉杰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职务自行解除。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8月27日
附:
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黄振达,男,36岁,籍贯辽宁抚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9年10月至2006年11月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事务办公室法律室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项目开发与管理部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08年9月任海航酒店(集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吉林省旅游集团公司执行董事长,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教师,2008年9月至今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基建管理部总经理,海航置业工程管理部总经理,海南海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三亚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立建,男,32岁,籍贯江苏南通,本科学历,2000年10月至2005年8月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处室经理,2005年10月至2008年1月任北京华艺金椰子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北京活力幻像广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今任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王楠,女,32岁,籍贯湖北襄樊,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4年4月至2006年7月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部战略研究员,2006年8月至2008年1月任海航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发部副经理,2008年2月至今任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拓展部副总经理。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09-033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9月14日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和/或B股的最后交易日):2009年9月10日。
●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西路111号海南新国宾馆。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09年9月14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西路111号海南新国宾馆。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一 | 《关于提前改选公司董事会的议案》: | 否 |
1、《关于选举李爱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关于选举李同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3、《关于选举王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4、《关于选举王福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5、《关于选举曾标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6、《关于选举田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7、《关于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8、《关于选举孙利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9、《关于选举吕品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二 | 《关于提前改选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 否 |
1、《关于选举黄振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2、《关于选举张立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3、《关于选举王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三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09-031、032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9月10日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其他有关人员。
四、参会方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帐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 年9月11日至13日
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15楼公司投资证券部。
4、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联系人:陈煜 许勇
联系电话:0898-68530096、68510299
传真:0898-68513887 邮编:570105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一、《关于提前改选公司董事会的议案》: | |||
1、《关于选举李爱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关于选举李同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3、《关于选举王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4、《关于选举王福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5、《关于选举曾标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6、《关于选举田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7、《关于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8、《关于选举孙利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9、《关于选举吕品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二、《关于提前改选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 |||
1、《关于选举黄振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2、《关于选举张立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3、《关于选举王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
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名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本次会议提名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2、公司董事会上述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提名李爱国、李同双、王志国、王福林、曾标志、田淼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华、孙利军、吕品图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聂立新、崔彤、赵智文 聂立新、崔彤、赵智文
2009年 8月21日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吕品图,作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吕品图
2009年8月21日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利军,作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利军
2009年8月21日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华,作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华
2009年8月21日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华、孙利军、吕品图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200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