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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9年08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C206版)

    合并综合收益表(未经审计)    
    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期间利润/(亏损) 1,044,117 (331,690)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及重分类调整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公允价值净变动 30,916 (154,881)
      30,916 (154,881)
    本期间综合收益/(亏损)合计 1,075,033 (486,571)
    归属于:    
    本公司股东 1,032,844 (512,961)
    少数股东 42,189 26,390
    本期间综合收益/(亏损)合计 1,075,033 (486,571)

    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注 二零零九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零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2,924,311 13,272,899
    投资性房地产  486,060 492,690
    在建工程  2,523,581 1,854,154
    于联营及合营公司的权益  2,556,334 2,545,978
    其他投资  262,922 289,657
    预付租赁及其他资产  619,192 604,163
    递延税项资产  1,664,161 1,962,135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036,561 21,021,676
    流动资产     
    存货  4,320,290 4,492,215
    应收账款8 183,781 89,086
    应收票据8 658,641 532,580
    订金、其他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8 363,309 484,475
    关联公司欠款8 662,991 277,777
    可收回税款  1,008 7,5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24,353 627,685
    流动资产合计  6,614,373 6,511,351
    流动负债     
    借款9 7,496,146 9,372,725
    应付账款10 1,319,306 1,272,811
    应付票据10 724,635 263,443
    其他应付账款  1,176,549 679,415
    欠关联公司款项10 1,776,038 1,752,647
    应付所得税  24,192 1,679
    流动负债合计  12,516,866 13,342,720
    净流动负债  (5,902,493) (6,831,36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5,134,068 14,190,307

    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
    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注 二零零九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零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5,134,068 14,190,307
    非流动负债     
    借款9 329,021 429,021
    非流动负债合计  329,021 429,021
    净资产  14,805,047 13,761,286
    股东权益     
    股本  7,200,000 7,200,000
    储备11 7,329,777 6,296,933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14,529,777 13,496,933
    少数股东权益  275,270 264,353
    权益合计  14,805,047 13,761,286

    未经审计中期财务报告附注

    1 主要业务及编列基准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石油化工业务,将原油加工制成合成纤维、树脂和塑料、中间石化产品及石油产品。本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家附属公司。

    中期财务报告虽未经审计,但已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审阅工作准则》第2410号「独立核数师对中期财务信息的审阅」进行了审阅。

    中期财务报告是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适用的披露条文编制,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除预期会反映在二零零九年年度财务报告之会计政策变更外,本中期财务报告使用的会计政策,与二零零八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所采用的相同。会计政策变更的详情参见附注2。

    管理层在编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规定的中期财务报告时所作的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会计政策的应用和按目前情况为基准计算的经汇报资产与负债、收入和支出的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估计金额有异。

    虽然中期财务报告中所载有关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在该财政年度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但这些财务资料均取自该等财务报告。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法定财务报告可于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索阅。本公司核数师于他们在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发表的审计报告中对该等财务报告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2 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一则新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一系列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以及新订的解释公告,将于本集团及本公司的本会计期间开始生效。其中,与本集团财务报表相关的新订的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2007年修订)「财务报表的列报」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8)的修订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及个别财务报表——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修订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的披露——加强对金融工具的披露」的修订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2007年修订)「借款费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8)的修订,包括若干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微小的、非迫切性修订,国际会计准则委员将其作为一套修订进行颁布。上述修订对本集团的中期财务报告未产生重大影响。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的修订的内容与本集团已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因此对本财务报告未产生重大影响。此外,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未包含针对本集团的中期财务报告特别适用的任何附加的披露要求。上述其他新订的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本中期财务报告的影响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规定了公司需根据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依据各报告分部提交的数据对集团进行管理的方式披露各分部,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评价该报告分部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由于以前期间报告分部的识别与披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的规定一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的执行并未对本集团分部信息的列报产生重大影响。

    ●因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2007年修订),由本公司股东之间进行交易引起的权益变动与所有其他收入和费用已于修订后的合并权益变动表中分开列示。所有的其他确认为本期间损益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于合并利润表中列报,或于新增的合并综合收益表中列报。本中期财务报告已采用更新后的合并综合收益表及合并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并对比较数字进行了重分类以符合新的列报要求。上述列报变更对各期损益、收入和费用总额及净资产均未产生任何影响。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删除了以下规定,即为取得被投资企业而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企业的股利应抵减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的账面价值,而不确认为收益。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的享有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应分得的股利,无论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都将计入公司损益,不再抵减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确认应分得的股利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在这种情况下,除将应分得的股利计入公司损益外,公司还需确认减值亏损。为与修订中的转换条款一致,该新准则将对本期及以后各期间应分得的股利采取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不作追溯调整。

    3 分行业报告

    分部信息按照本集团的经营分部披露。分部报告的形式是基于本集团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鉴于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是在国内经营,故并无编列任何地区分部资料。

    本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确定以下四个报告分部,其报告形式与呈报于主要经营决策者用以决定向各分部进行资源分配及评价业绩的报告形式一致。本集团并不存在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的情况。

    本集团主要以四个业务分部经营:合成纤维、树脂和塑料、中间石化产品及石油产品。本集团的所有产品均是从主要原材料原油,经中间步骤生产而成。

    各分部的产品如下:

    (i) 合成纤维分部主要生产涤纶及腈纶纤维,主要供纺织及服饰行业使用。

    (ii) 树脂和塑料分部主要生产聚酯切片、高压聚乙烯树脂和薄膜、聚丙烯树脂及聚乙烯醇粒子。聚酯切片是应用于涤纶纤维加工及生产涂料和容器方面。高压聚乙烯树脂则是应用于生产电缆绝缘料、地膜及注模产品(如家庭用品及玩具),以及供应农业及包装之用。聚丙烯树脂是应用于生产薄膜、板材,以及注模产品(如家庭用品、玩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零件)方面。

    (iii)中间石化产品分部主要生产乙烯和苯。本集团所生产的大部分中间石化产品均作为原材料,用以生产本集团的其他石化产品、树脂、塑料及合成纤维。部分中间石化产品和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副产品均售予外部客户。

    (iv)本集团的石油产品分部设有原油蒸馏设备,用以生产减压柴油及煤柴油,作为本集团下游加工设备的原料使用。渣油及低辛烷值汽油主要是作为原油蒸馏过程的联产品而产生。部分渣油会被深度加工成为合格的炼制汽油及柴油。此外,本集团亦有生产多种交通、工业及家用加热燃料,若柴油、航空煤油、重油及液化石油气等。

    (v) 所有其他业务分部是指在规模上未足以值得报告的业务分部。这些分部包括销售消费产品及服务,以及各类其他商业活动;而所有这些分部均未有归入上述四项业务分部内。

    (a) 分部业绩、分部资产及分部负债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的规定,本中期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分部信息,与本集团定期呈报与主要经营决策者用于不同分部间进行资源分配、业绩评价的报告形式一致。因此,本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根据以下基础确定各报告分部的业绩、资产及负债。

    分行业的业绩、资产和负债包括了与该分行业直接相关或可按合理基准分摊的项目。未分配项目主要包括用以赚取收入的资产及其收入、需付利息的借款及其费用和未分配的公司整体资产及相关费用。

    分行业资本支出是指于当年度购置的分行业长期资产的总代价,这些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均多于一年。

    (b) 本集团分行业报告资料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及其他收入   
    制造的产品   
    合成纤维   
    对外销售1,309,486 2,114,272
    分部间销售39 42
    小计1,309,525 2,114,314
     ---------- ----------

    树脂及塑料

       
    对外销售5,804,333 8,558,916
    分部间销售26,784 50,534
    小计5,831,117 8,609,450
     ---------- ----------
    中间石化产品   
    对外销售(注a)2,347,290 6,058,541
    分部间销售4,505,179 11,257,562
    小计6,852,469 17,316,103
     ---------- ----------
    石油产品   
    对外销售(注a)9,651,287 14,590,287
    分部间销售372,144 1,171,981
    其它收入(注b)- 1,627,727
    小计10,023,431 17,389,995
     ---------- ----------
    其他   
    对外销售(注a)2,066,186 1,545,089
    分部间销售878,646 1,131,348
    小计2,944,832 2,676,437
     ---------- ----------
    分部间销售相互抵减(5,782,792) (13,611,467)
     ----------- -----------
    营业额及其他收入合计21,178,582 34,494,832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税前利润/(亏损)   
    营业利润/(亏损)   
    合成纤维28,287 (24,280)
    树脂及塑料962,032 12,471
    中间石化产品371,813 56,341
    石油产品(61,459) (626,476)
    其他175,274 3,295
    分行业营业利润/(亏损)合计1,475,947 (578,649)
    财务费用净额(215,179) (139,034)
    投资收益55,734 131,772
    应占联营及合营公司利润52,189 152,101
    税前利润/(亏损)合计1,368,691 (433,810)

    注a:对外销售包括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销售: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间石化产品 600,695 1,670,193
    石油产品 8,637,266 12,611,224
    其他 671,619 -
    合计 9,909,580 14,281,417

    注b: 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获得补贴收入人民币1,627,727,000元。该等补助主要是为了弥补有关境内成品油价格和原油价格倒挂,以及本集团采取措施满足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而于该期间中产生的亏损。就该等补助而言,本集团并没有未满足的条件和其他或有事项,并且没有保证本集团将来会继续获得相关补助。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未获得相关补助。

    4 税前利润/(亏损)

    税前利润/(亏损)已扣除/(计入):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及其他借款利息支出228,186 246,394
    减:为在建工程资本化的金额(23,491) (10,046)
    利息净支出204,695 236,348
    销货成本17,604,625 34,218,330
    折旧774,167 825,263
    存货跌价准备损失扣减转回(16,836) 71,930
    净汇兑支出/(收益)11,011 (63,065)
    利息收入(10,899) (34,249)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收益(55,734) (131,772)

    5 所得税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报告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准备 36,906 49,617
    递延税项 287,668 (151,737)
      324,574 (102,120)

    本期间中国所得税金额遵循相关税务规定按应纳税所得的法定税率25% (二零零八年: 25%)计算。由于本集团在境外并没有业务,故并不需计提境外所得税。

    6 每股盈利/(亏损)

    (a) 基本每股盈利/(亏损)

    基本每股盈利/(亏损)乃按本公司股东本报告期内应占盈利人民币1,001,928,000元(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亏损人民币358,080,000元)及本公司于本报告期内已发行股份7,200,000,000股(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7,200,000,000股)计算。

    (b) 摊薄每股盈利/(亏损)

    截至二零零九年及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并没有可能造成摊薄影响的普通股。

    7 股利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报告期内批准的以前年度期末股利,

    每股人民币零元(二零零八年:每股人民币0.09元)

    - 648,000

    于本报告期内并无有关二零零八年年末股利获得批准(二零零七年度:人民币648,000,000)。

    董事会决议未宣布派发本报告期的中期股利(二零零八年:无)。

    8 应收款项

     二零零九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零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202,392 107,697
    减:呆坏账减值亏损(18,611) (18,611)
     183,781 89,086
    应收票据658,641 532,580
    关联公司欠款662,991 277,777
     1,505,413 899,443
    衍生金融工具   
    - 远期合同10,366 97,644
    订金、其他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352,943 386,831
     363,309 484,475
     1,868,722 1,383,918

    扣除呆坏账减值亏损后之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六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发票日期:   
    一年以内1,504,496 899,309
    一至两年917 134
     1,505,413 899,443

    销售一般以现金收付制进行。信贷一般只会在经商议后,给予拥有良好交易纪录的主要客户。

    9 借款

     六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短期借款6,196,625 8,838,204
    公司债券(注释a)1,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99,521 534,521
    流动性借款7,496,146 9,372,725
    非流动性借款329,021 429,021
     7,825,167 9,801,746

    注释a: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向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元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30天。每张融资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票面利率为2.05%,并将于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到期。

    10 应付款项

      六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账款

     

    1,319,306

     

    1,272,811

    应付票据 724,635 263,443
    欠关联方款项 1,776,038 1,752,647
      3,819,979 3,288,901

    应付款项到期日分析如下:

      六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一个月以内或按通知

     

    3,113,976

     

    3,024,511

    一个月至三个月以内 426,730 264,390
    三个月至六个月以内 279,273 -
      3,819,979 3,288,901

    11 储备

    截至二零零九年及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无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变动。

    12 或有负债

    (a) 财务担保

     六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为下列单位向银行作出的担保   
    - 联营公司14,500 14,500
    - 合资企业10,794 11,247
     25,294 25,747

    为联营公司和合资企业向银行作出的担保,以本公司在这些单位的个别权益为限。本集团对有关担保的状况进行监控,确定其是否可能引致损失,并当能够可靠估计该损失时予以确认。于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估计不须对有关担保支付费用。因此,本集团并无对有关担保的或有损失计提任何负债。

    (b)所得税差异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下发的通知(国税函664号)中提及的有关二零零六年及以往年度企业所得税差异的未定事项,本公司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通知,二零零七年度企业所得税已按33%缴纳。到目前为止,本公司未被税务部门追索二零零七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差异。该事项于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没有发生新的变化。管理层认为无法可靠估计可能存在纳税义务的金额,因此,在本财务报表中未就二零零七之前年度的以上未定事项提取准备。

    7.3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之差异

    以下节录自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数字并未经过审计。

    本公司亦编制了一套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净利润/(亏损)及股东权益的调节表如下。

    除财务报表中某些项目的分类不同及下述的会计账目处理差异外,本集团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差异。其主要差异如下:

    (i) 政府补助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提供的补助,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不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补助金会抵销与这些补助金有关的资产的成本。在转入物业、厂房及设备时,补助金会通过减少折旧费用,在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可用年限内确认为收入。

    (ii) 土地使用权重估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土地使用权以历史成本减累计摊销列示。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以重估值作为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摊销,计算净值。

    就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之重大差异对净利润/(亏损)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总结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之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亏损) 987,236 (372,772)
    调整:    
      政府补助的折旧减少(i)13,380 13,380
      土地使用权重估增值摊销(ii)1,749 1,749
    以上调整对递延税项的影响 (437) (437)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之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亏损)

     1,001,928 (358,080)

     附注二零零九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零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之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14,859,523 13,841,371
    调整:    
      政府补助(i)(197,019) (210,399)
      土地使用权重估增值(ii)(162,007) (163,756)
      以上调整对递延税项的影响 29,280 29,717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之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14,529,777 13,496,933

    承董事会命

    戎光道

    董事长

    上海,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