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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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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9年08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负责人万沛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勇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燕婷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ST宝龙
    股票代码600988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姓名吴从锋 
    联系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 
    电话020-82601663 
    传真020-82601663 
    电子信箱cfwu88@hotmail.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114,780,421.33105,573,931.558.7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21,758,154.89-11,900,955.41-82.83
    每股净资产(元)-0.2184-0.1200-82.00
     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4,741,548.57-1,990,182.75-138.25
    利润总额-9,844,570.79-2,004,875.39-391.03
    净利润-9,857,199.48-2,005,054.97-391.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754,177.26-1,994,035.49-138.48
    基本每股收益(元)-0.099-0.020-394.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48-0.020-138.57
    稀释每股收益(元)-0.099-0.020-394.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2,270.24-9,077,124.63102.7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026-0.090102.89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093,675.9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346.26
    合计-5,103,022.22

    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5,760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9.4939,347,88039,347,880冻结39,347,880
    黄乙珍境内自然人24.9524,854,74424,854,744冻结24,854,744
    陈武峰境内自然人1.241,240,2330未知
    杨文英境内自然人0.66655,798655,798质押655,798
    杨文江境内自然人0.66655,798655,798质押655,798
    李宏庆境内自然人0.65650,0620未知
    黄贞蓉境内自然人0.60601,0990未知
    舒逸民境内自然人0.57566,8210未知
    王凡境内自然人0.46455,1390未知
    林向辉境内自然人0.42415,7000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
    陈武峰1,240,233人民币普通股
    李宏庆650,062人民币普通股
    黄贞蓉601,099人民币普通股
    舒逸民566,821人民币普通股
    王凡455,139人民币普通股
    林向辉415,700人民币普通股
    周岭松390,400人民币普通股
    余祖跃345,256人民币普通股
    周勇326,000人民币普通股
    欧乐潮312,501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第二大股东黄乙珍和杨龙江原为夫妻关系,已协议离婚,公司第二大股东黄乙珍所持股票已转让给杨龙江,未办理过户手续(在该股份上设定的质押和冻结被解除后,根据上市公司交易规则获得批准后,该股份方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除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未知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分行业
    特种车辆制造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分产品
    防弹车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华南地区0不适用
    华北地区0不适用
    华中地区0不适用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利润造成较大影响的是公司在建工程07年被拍卖,本期已过户给买受方,导致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509.36万元,占本期亏损的52%,而上年同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金额为0元。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

    业绩预告的说明预计公司本年度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具体数据存在不确定性。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以消除2008年年度报告中导致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相关事项。

    审计机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表示:“报告日后,针对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2、事项3,东方宝龙公司主动与我们进行了后续的沟通配合”,并出具了相关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1、有关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2

    本公司所做的工作:自报告日起,本公司多次与审计师沟通,积极组织人员查询相关应付账款单位联系地址等,先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发出函证,由于该事项涉及单位数量较多,且长期未与本公司取得联系,函证的处理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审计师已对该部分应付款项实施了函证审计程序。

    审计机构的说明:“本事项所述应付帐款中,帐龄在1年以上的为2251万元,占期末余额的96.81%;其他应付款中,帐龄在1年以上的为2948万元,占期末余额的93.43%。

    审计报告日后,针对此事项东方宝龙公司主动与我们沟通,并补充提供了部分发函单位的地址。我们对这部分该应付款项实施了函证审计程序。”

    2、有关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3

    本公司所做的工作:根据审计师的要求,本公司通过多方努力,联系到轻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按照审计师的要求通过其补充准备了部分资料,并及时转交会计师事务所以供其做出专业判断。另外,由于轻汽公司自2005年起便资不抵债并处于停业状态,本公司已于2006年末将该项投资减值为0,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为彻底解决对轻汽公司投资问题,经适当程序,本公司考虑拟转让轻汽公司全部投资股权,以切割其不良经营状况对本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审计机构的说明:“该事项所述东方宝龙公司对联营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轻汽公司”)的1.2亿元投资,东方宝龙公司2006、2007、2008年度财务报表均显示,该项投资账面价值已减记至零。

    审计报告日后,东方宝龙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宝龙轻汽公司2008年12月16日提交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破产申请书、宝龙轻汽公司2008年12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宝龙轻汽公司企业财产情况说明、资产清册、债务情况表和企业亏损情况说明。从上述宝龙轻汽公司提交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资料显示,宝龙轻汽公司已资不抵债。同时,东方宝龙公司董事会郑重承诺,除有关招行世贸支行票据担保事项(详见东方宝龙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外,东方宝龙公司未对轻汽公司其他任何事项进行担保。”

    对于其他事项,本公司董事会亦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力争尽快妥善解决。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余额发生额余额
    吴培青001,0001,000
    合计001,0001,000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人民币,余额0万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2005年11月23日,广州中院作出判决。2006年11月28日,广州中院裁定拍卖东方宝龙永和土地及厂房。后因评估拍卖问题,东方宝龙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复议申请。35,000,0002008年10月17日广东省高院依法举行了执行听证。2009年7月17日,广东省高院将本复议案变更为监督案件。如果法院驳回东方宝龙公司复议,则相关资产无法追回。目前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2005年7月4日,原告起诉至增城法院要求解除土地转让合同,并要求返还土地转让款及其他费用。法院于2005年12月15日出具判决。之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2008年9月,原告再次向增城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前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转让款的利息。14,123,200法院2008年10月5日依法开庭审理。本公司所有的29辆汽车被查封。目前本案仍处在审理阶段。
    2008年7年30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1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4,209,300我司就和解事宜与原告正在协商之中,尚未达成协议。本案目前仍在审理之中,对公司的影响目前难以估计。本案于2009年8月4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目前仍在审理,未判决。
    2008年12月17日,我司以永和地税征税及计税存在问题向萝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被法院以程序问题驳回我司起诉。 法院于2009年3月18日驳回我司起诉我司已于2009年3月26日向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开发地税局于2009年6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撤销原税务事项通知。永和地税作出新的税务事项通知。我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提起行政复议。
    鹤壁法院在执行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一案中,认为我司抽逃注册资金3500万元,裁定追加我司为被执行人并清偿债务770万元及利息。7,700,0002009年6月18日参加了鹤壁中院主持的执行听证。鹤壁中院于2009年7月2日驳回我司异议。我司已于7月8日提出复议。河南省高院8月5日举行听证。截至目前,河南省高院仍在审理,尚未作出裁决。

    (注: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均以判决书为准)

    1、民生银行3,500 万的流动资金贷款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第一被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杨龙江

    起因及进展情况:

    2004年4月26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可以在4,000万元范围内使用原告的贷款、申请原告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申请商业汇票贴现。第二被告及第三被告同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之后第一被告与原告签订两份具体业务合同,共借款3,500万。

    2005年6月8日,原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三被告返还借款及相关利息,后在本案执行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6)穗中法执字第6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了第一被告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的YH-H4-1地块,因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存在重大漏评等违法行为,导致了第一被告大量合法财产的不当流失,第一被告对拍卖标的物所属范围提出异议,于2007年9月28日依法向广州中院提起了撤销拍卖申请,但广州中院以(2006)穗中法执字第67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了第一被告的申请。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一被告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执行复议申请,提出: (1)撤销(2005)穗中法执字第676 号民事裁定书;(2)撤销对申请人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YH-H4-1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房产的拍卖;(3)对申请人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YH-H4-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房产进行重新评估。2008年10月17日广东省高院依法举行了执行听证。

    公司2009年6月26日在广州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下称:规划局)查询公司地籍档案资料时获得广州开发区房地产查册登记表一份,发现原公司名下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 YH-H4-1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于2005年7月3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保全查封;经评估、拍卖,被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竞得,已根据广州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经广州开发区规划局发文同意过户至宝供物流名下,并已办理土地转移登记。

    公司于2009年7月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变更案件通知书,关于公司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676-1号民事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事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以(2008)粤高法执复议字第10号案立案审查。经审查,本案有关评估、拍卖行为发生在2008年4月1日之前,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提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复议案件立案条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此案件变更为监督案件处理,案号变更为(2009)粤高法执督字第24号。 公司就此事项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进行沟通。

    2、合汇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

    原告: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杨龙江

    起因及进展情况:

    2005年4月20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二被告同时与原告签订担保书,承诺对该合同承担800万限额担保责任。后因合同转让标的的相关土地被法院查封,第一被告未能按转让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2005年7月4日,原告起诉至增城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该转让合同,并要求第一被告返还土地转让款1,008.8万,及合同定金、违约金403.52万。经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2005年12月15日出具(2005)增法民一初字第1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解除双方之间的转让合同;

    2、第一被告向原告返还1,008.8万转让款,并支付违约金403.52万;

    3、第二被告在800万的担保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8年8月28日,第一被告收到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增法执裁字第1430 之六号,主要内容:裁定查封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一批。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增法执裁字第1430 之六号,虽然查封了上述机械设备,但在执行笔录中,法院告知:“考虑到这批设备的实际情况,所查封的机械设备允许你公司使用、维护等,但是明确清楚上述所查封的机械设备你公司不得隐藏、变卖、转让、抵押、赠与等,否则法院将依法追究你公司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故本次查封目前不会影响公司的运行,但该批机械设备随时有被处置的可能。

    2008年9月,原告再次向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支付前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转让款的利息,共计1,883,093.44元。根据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2008)增法民一初字第1476 号传票规定,此案已于2008年10月5日依法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利息的计算时间及计算方法、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等方面。

    2009年6月初第一被告收到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限期履行通知书:(2005)增法民一初字第11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时间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院在2008年9月2日已依法查封了第一被告所有的29辆汽车。现限被执行人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该院执行局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该院将依法处置查封的财产以偿还欠申请人债务。

    3、兴业银行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第一被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起因及进展情况:

    因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4,000万逾期未按时足额返还,后原告根据广州市公证处作出的(2005)穗证内经字第43067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执行,2006年12月11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城法执字第57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第一被告273台TF单排皮卡以49,900元/台抵顶13,622,700元债务给原告,上述单排皮卡归原告所有。此后,截止至2007年12月26日,二被告共计现金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18,485,023.90元,2007年12月27日,原告出具证明,明确表示第一被告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清偿,双方之间的所有债务已完结。

    2007年8月6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赎回协议》,约定由二被告以每台49,900元的价格赎回上述皮卡。根据该协议,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赎车款6,650,000元后,原告将剩余皮卡车移交给被告一。

    截止2007年12月31日,被告二向原告支付人民币合计6,998,600元,原告向被告一移交了共计14台皮卡车。2008年1月22日,被告一又与原告签订《协议书》,约定以每台4.99万元价格赎回余下的252台皮卡车,总价1,257.48万元。被告一每支付购车款2.5万元,原告相应移交一台皮卡。此后,被告一每补足购车款2.49万元,原告相应移交一台皮卡合格证。被告一需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全部购车款。

    截止2008年6月30日,被告一支付原告224.55万元,原告向被告一移交皮卡(包括合格证)45台。2008年7月30日,原告向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项4,029,300元及186,300元皮卡车管理费。2008年11月5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双方主要针对兴业银行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及涉案的相关皮卡车的取回是否应由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主动返还等焦点进行了辩论。2009年8月4日针对此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目前仍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4、永和税务分局行政诉讼案

    原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永和区税务分局

    起因及进展情况:

    因前述民生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2006年11月28日,广州中院出具(2006)穗中法执字第6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了原告永和经济区的土地及上盖物。因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存在重大漏评等问题,原告总投资1.36亿的上述标的仅被评估为61,532,561元,并最终以39,400,000元的价格被拍卖。原告对此提出异议并向广东省高院提出执行复议申请。永和经济区税务分局却以此为由认为原告已转让了相关土地,并于2008年11月27日出具穗地税开永税通[2008]0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我司缴纳在此转让过程中的增值税,在我司多次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表示此案仍在审理中,此土地转让程序并未最终完成且在此次土地拍卖过程中原告并不存在增值税的征缴依据即增值额为-9,712.99万,永和税务分局仍出具此通知书,并实际划缴了此部分税款;

    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2008年12月17日,原告根据永和税务分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确告知的权利向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2009年2月25日,萝岗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于2009年3月末收到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09)萝法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认为:“原告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原告据此向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公司于2009年7月收到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下称:税务局)有关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根据有关规定撤销被申请人税务局永和区税务分局(下称:区税务分局)作出的穗地税开永税通[2008]0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鉴于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已被撤销,区税务分局对公司重新发出有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司名下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 YH-H4-1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查封拍卖事项,拍卖价为3940万元,该标的物交易行为已完成,属于销售不动产应税行为。根据广州中院给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管局的发函,上述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过户给宝供物流公司。该标的物办理过户前,公司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缴清转让行为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相关规定,公司应缴纳的税费共计12,163,304.50元。公司正在依法向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并积极同税务局进行沟通。

    5.河南鹤壁中院(2007)鹤中法执字第15号执行案

    申请执行人: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鹤壁中院)在执行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一案中,认为我司系被执行人轻汽公司的开办单位之一,且在增加注册资金时抽逃注册资金3500万元,裁定追加我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向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清偿债务770万元及利息。

    我司认为上述裁定不当,并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一)我司不是(2007)鹤中法执字第15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应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二)我司不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三)鹤壁中院在未依法举行公开听证、对证据进行质证的情况下做出(2007)鹤中法执字第15-3号民事裁定,程序严重违法,剥夺了我司质证和辩论等诉讼权利,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鹤壁中院于2009年7月2日驳回我司异议。我司已于7月8日提出复议。河南省高院8月5日举行听证。

    2009年8月13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鹤执字第15-3-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公司所有的办公楼(粤房字第1643379号)、别墅(粤房字第1643378号)及1、2、3号宿舍楼(粤房字第1643377号、1643380号、1643381号)及其下土地使用权,期限二年。

    截至目前,该案件河南省高院仍在审理中,尚未作出裁决。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4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审计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七)11,688,068.961,442,636.3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七)217,028,487.2817,580,207.28
    预付款项(七)310,471,782.45874,304.3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七)433,971,067.4411,617.1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七)55,556,033.845,530,911.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68,715,439.9725,439,677.0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七)6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七)732,812,934.0434,432,828.89
    在建工程(七)83,846,078.6336,176,450.09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七)99,405,968.699,524,975.5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46,064,981.3680,134,254.55
    资产总计 114,780,421.33105,573,931.5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七)1135,000,000.0035,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七)1223,235,870.3623,251,870.36
    预收款项(七)132,601,135.472,601,135.4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七)141,422,262.431,638,346.74
    应交税费(七)154,565,198.904,555,967.64
    应付利息(七)1619,047,098.6616,996,178.66
    应付股利(七)17629,342.11629,342.11
    其他应付款(七)1848,588,193.6331,551,450.0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135,289,101.56116,224,290.9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135,289,101.56116,224,290.99
    股东权益: 
    股本(七)1999,637,800.0099,637,800.00
    资本公积(七)20181,782,624.55181,782,624.55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七)2118,019,859.2618,019,859.2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七)22-321,198,438.70-311,341,239.2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1,758,154.89-11,900,955.41
    少数股东权益 1,249,474.661,250,595.97
    股东权益合计 -20,508,680.23-10,650,359.44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114,780,421.33105,573,931.55

    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沛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勇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婷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3,842.741,428,586.66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八)117,028,487.2817,580,207.28
    预付款项 7,831,782.45874,304.36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八)227,348,915.519,465.21
    存货 5,556,033.845,530,911.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57,949,061.8225,423,475.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八)320,428,000.0010,428,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2,812,934.0434,432,828.89
    在建工程 3,846,078.6336,176,450.09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9,405,968.699,524,975.5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66,492,981.3690,562,254.55
    资产总计 124,442,043.18115,985,729.9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5,000,000.0035,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3,235,870.3623,251,870.36
    预收款项 2,601,135.472,601,135.47
    应付职工薪酬 1,393,412.431,638,346.74
    应交税费 4,521,198.904,555,967.64
    应付利息 19,047,098.6616,996,178.66
    应付股利 629,342.11629,342.11
    其他应付款 59,847,717.9443,255,744.8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46,275,775.87127,928,585.8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146,275,775.87127,928,585.81
    股东权益: 
    股本 99,637,800.0099,637,800.00
    资本公积 181,782,624.55181,782,624.55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18,019,859.2618,019,859.26
    未分配利润 -321,274,016.50-311,383,139.6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股东权益合计 -21,833,732.69-11,942,855.86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124,442,043.18115,985,729.95

    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沛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勇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婷

    合并利润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七)23974,015.4415,117,523.38
    其中:营业收入(七)23974,015.4415,117,523.38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七)235,715,564.0117,107,706.13
    其中:营业成本(七)23312,083.5210,794,670.1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七)2433,335.5088,936.46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3,320,785.953,644,007.89
    财务费用(七)252,049,359.042,099,032.52
    资产减值损失(七)260481,059.0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741,548.57-1,990,182.75
    加:营业外收入(七)27530.000
    减:营业外支出(七)285,103,552.2214,692.6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5,093,675.96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844,570.79-2,004,875.39
    减:所得税费用 13,750.00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858,320.79-2,004,875.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857,199.48-2,005,054.97
    少数股东损益 -1,121.31179.58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99-0.02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99-0.020

    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沛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勇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婷

    母公司利润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八)4424,015.4415,117,523.38
    减:营业成本(八)472,083.5210,794,670.17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85.5088,936.46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3,088,430.593,643,927.89
    财务费用 2,050,570.442,099,092.70
    资产减值损失  480,945.8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790,154.61-1,990,049.67
    加:营业外收入 530.00 
    减:营业外支出 5,101,252.2214,692.6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5,093,675.9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890,876.83-2,004,742.31
    减:所得税费用 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890,876.83-2,004,742.31

    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沛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勇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01,720.008,311,199.3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七)2910,554,764.091,353,831.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56,484.099,665,031.1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880,000.0013,977,591.19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40,142.311,341,651.7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4,762.741,714,852.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七)307,639,308.801,708,060.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404,213.8518,742,155.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2,270.24-9,077,124.6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837.61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37.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37.6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5,432.63-9,077,124.6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42,636.339,245,799.6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88,068.96168,674.97

    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沛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勇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婷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51,720.008,311,199.32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56,794.052,123,532.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108,514.0510,434,731.4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977,591.1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40,142.311,218,100.0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4,762.741,714,852.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61,515.312,605,475.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46,420.3619,516,019.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62,093.69-9,081,287.8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837.61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06,837.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06,837.6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44,743.92-9,081,287.8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28,586.669,239,074.6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3,842.74157,786.85

    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沛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勇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婷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7.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7.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7.5 与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本期新投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晨曦物业租赁有限公司,因此合并范围发生变更

    (下转C198版)